9月6日,徐州资规局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对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的最新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我市目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2016年修订的,两者相距8年。2024征求意见稿共17条,有3条保留条款,其余均为优化和新增内容。
这一版明确了不计容的建筑内容,同时进一步放宽了改善型住宅的计算规则。记者发现,其中一些规定与今年2月份印发的有关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相关文件内容一致。对于大家关心的挑空平台,空中共享平台,室内层高,架空层等细节都有涉及。
可以说,从这版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了徐州高品质住宅的更多可能。
普通高层的得房率一般是在70-80%之间,而高品质住宅的实际得房率有些甚至超过了100%。怎么实现的?这版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一部分的答案。
1.挑空平台/空中共享平台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对住宅可能涉及的部分特殊区域(如挑空平台、空中共享平台)的容积率计算进行了创新。满足一定条件,这部分区域可以不计容。
2.更大的阳台/更深的飘窗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将住宅每套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入容积率的阳台面积提高至15平方米或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0%。第七条调整了飘窗进深计容要求。将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计入容积率的飘窗进深由平均进深大于0.6米调整为大于0.8米。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优化了底层架空层计算办法,明确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满足一定条件,整层可以不计容。第十一条明确了风雨连廊不计容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放宽了建筑层高的折算办法。对商办等建筑公共部分、特定功能的商业建筑和住宅出入口物业大厅、单元门厅、挑高部分,明确了提高层高后计容建筑面积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其中明确,套内建筑面积>120㎡的住宅起居厅和餐厅,其中超层高面积≤套内建筑面积30%,且层高不超过2层的,计容建筑面积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这意味着未来住宅的室内空间设计有了更多可能。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内不计入容积率的建构筑物种类。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风雨连廊之外,还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居民公共活动用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均不计容。
这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市资规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