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写明财产吗?

文摘   2024-11-04 17:01   湖北  


在实践中,遗嘱的一般写法是:


1️⃣ 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 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 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 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源:时龙律师
排版: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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