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是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交叉执行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对流拍的房产按份共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与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不定期租赁关系解除;某公司将租赁物即坐落于本市海州区某购物中心一到三层的45套商铺返还给市住房保障中心;并给付市住房保障中心租金、违约金、占有使用费等200余万元。由于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经中院指定由开发区法院交叉执行。
租金、违约金和占有使用费数额较大,被执行人账户上资金明显不足。开发区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公司名下位于某购物中心1-14房产。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面积与现场情况不符,按照房产分布图展示的1-14房产界址范围内,存有两个店面,分别经营火锅店和理发店,其中理发店房主提出其已办理独立的房产证。现有材料不能确定拍卖标的物的权证范围,导致拍卖终止。开发区法院及时向市中院执行局汇报该情况。中院执行局派出法官到现场勘查,共同做被执行人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某公司提出置换其位于某购物中心4楼西户不动产进行拍卖。在拍卖流拍、变卖均无人出价的情况下,及时协调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因拍卖标的物估价远超执行标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份共有该不动产,案件得以实际执行完毕。
本案凸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执行强制力的有机结合。在上级法院调度和指导下,由富有经验的执行人员承办案件,做好现场勘查、协商调解等工作,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