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网络公告送达(一百八十四期)
民生
2024-10-22 18:30
江苏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同科金钥匙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施瑞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