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29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云健与被执行人陈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中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云健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中华,男,1982年6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8206225218,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灌云县南岗镇东园村二组28-1号。
执行标的额:940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百分之二十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赵法官0518-8021803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4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善红与被执行人滕步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滕步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善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滕步松,男,1974年7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4197407283015,住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云台街道后关村1162号。
执行标的额:51387.5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百分之十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张法官0518-80218035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25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永喜与被执行人王迎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迎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永喜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迎凤,女,1969年10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3196910160521,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街道沙集村6-37号。
执行标的额:53947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百分之十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刘法官0518-8021803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3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红与被执行人张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辉,男,1979年10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4197910180013,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云山社区德惠尚书房28-1-103室。
执行标的额:23510.2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百分之十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魏法官0518-80218039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