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民生   2024-09-19 17:30   江苏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苏0791执82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永与被执行人孙健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健,男,1963年6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4196306021513,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沙4号。

执行标的额:59616元

悬赏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许法官0518-80218052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5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进松与被执行人张小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小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闫进松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建,男,1978年4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3197804210518,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和路9号13栋二单元901室。

执行标的额:22117元

悬赏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张法官0518-80218035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3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永亚与被执行人张远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远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永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远龙,男,1988年05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5198805142016,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铁路生活区5幢四单元502室。

执行标的额:128710元

悬赏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2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赵法官0518-8021803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28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丽珍与被执行人丁嘉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嘉怡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嘉怡,女,1986年10月19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路2号新城花园11号楼2单元201室,居民身份号码32070419861019002X。

涉案标的:300000元及利息等

悬赏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刘法官0518-80218035(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卞笑笑
校稿:薛子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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