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聚青训营丨讲办案故事 述为民情怀①

政务   2024-12-06 18:40   湖北  


编者按


近日,襄阳检察机关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开展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 讲述襄阳检察好故事”活动,学员代表们生动讲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办案故事,体现了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现对优秀办案故事进行展播,力争用履职办案“小”故事展现检察为民“大”情怀。


讲述人:

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学员   徐利宝


老河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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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被家暴,检察院、法院、妇联多次找到她——

“为啥他们对张兰英这么上心?”


2024年4月,老河口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老河口市妇联工作人员、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法官再次来到张兰英(化名)家中,向其送达离婚案件调解书。


“我终于离婚了,以后再不用看他脸色了,谢谢你们!”张兰英眼眶湿润,不停地道谢。


细数一下,这是他们与张兰英第九次见面。


张兰英是谁?为什么他们对张兰英这么上心?这就要提到2023年那次家暴事件。


早在1980年,张兰英与丈夫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23年3月,王某因家庭琐事殴打了张兰英,张兰英报警后,民警到场制止。张兰英因伤住院治疗,为防止王某继续实施暴力,公安机关对王某制发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3年4月中旬,张兰英向老河口市薛集法庭寻求法律保护。“张兰英被家暴是事实,他们村的村书记也跟我电话联系过了,可是张兰英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还需要你们帮助她收集证据。”当地法庭庭长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供帮助。


检察官结合派出所受案回执、村支部书记的证言、住院记录等证据,认为张兰英曾多次遭受家暴,后续仍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依据张兰英申请,该院开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审查后予以受理。鉴于其诉讼能力弱,该案有支持起诉的必要。


2023年4月19日,该院立案受理后向张兰英告知了权利义务,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并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经审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张兰英内心也不再忐忑。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将该裁定书送达张兰英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后,老河口市检察院一方面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切实保护张兰英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主动向老河口市妇联通报上述情况,邀请妇联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对张兰英持续关注,妇联组织专人对张兰英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


2024年3月7日,承办检察官又给张兰英打去电话,询问她最近情况,表达关心:“王某没打你了吧?生活费够用吗?明天我们再去看看你。”


2024年3月8日,该院邀请法院、妇联一同回访张兰英。


“我想离婚!去年年底我严重骨折,一个人住院治疗,王某对我不闻不问,我们感情早就破裂了。你们还能帮我吗?”张兰英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眼里满是泪水。


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此案。为打消张兰英顾虑,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张兰英两个儿子联系,经多次耐心沟通,两人同意父母离婚并表示会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赡养,保障其今后生活。


2024年4月2日,这天下着瓢泼大雨,张兰英骑了5.8公里的电动车,早早地来到了法院,头发、衣服也已湿透,她还是一如既往地带着乐观的笑容,坐上了原告位置。


上午十点,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张兰英因多次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严重受损,其与王某的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当庭对二人进行调解,最终王某同意离婚,表明今后不再纠缠张兰英,二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张兰英两次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生活较为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8000元司法救助金用于治病和生活。


两次支持起诉,九次见面,他们终于帮助张兰英冲破了“牢笼”,开启新的美好人生。



讲述人:

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学员   耿晓萌


2022年12月,襄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法院、区民政局就撤销婚姻登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召开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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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这婚怎么离?

——襄城区检察院化解婚姻登记撤销难题


“今天拿到民政局的撤销决定了,我终于能够重新登记结婚了!”当事人郑某的喜悦之情,通过电话传递到了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耳中。这也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襄城区首例撤销婚姻登记案件。


2004年,郑某在深圳打工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熊某,确认关系后两人一起返回襄阳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年后,熊某却突然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2017年,郑某与另一女子燕子相识,两人想要共同生活,但由于他与熊某的婚姻关系尚未结束,所以他与燕子无法登记结婚。


2019年,郑某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女方不能到场,无法办理。郑某又以熊某失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熊某身份信息查不到未予立案;2020年,郑某以熊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又因被告信息不明确被驳回起诉;经过咨询律师,郑某认为自己现在离不了婚,民政局也有一定责任,遂于2021年以民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郑某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却未能解决问题。


“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合适的人,却无法登记结婚,燕子也经常因为这事儿跟我闹矛盾,心里特别绝望。”郑某满脸疲惫地说道。


2022年,在律师的介绍帮助下,郑某怀着一线希望来到襄城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官迅速行动,先后实地走访了民政局、法院、档案局、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组等多家单位,询问了当事人、当年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知情村民等10余人次,获取了相关资料9份,最终查明熊某当时用于婚姻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均系伪造,存在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郑某登记结婚的事实。


“检察官真的很负责,他们为了我的事情,到处调查取证,让我看到了希望。”郑某感激地说。


鉴于此案关乎婚姻登记秩序,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配合,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法院、区民政局等参与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使用虚假身份进行婚姻登记缺乏合法要件,民政局应当予以撤销。随后,检察院向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郑某和熊某的婚姻登记,并加强婚姻登记审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3年3月,民政局依法撤销了郑某与熊某的婚姻登记,困扰郑某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解决,他和燕子顺利领证结婚,开启了新的生活。


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和社会和谐稳定。襄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与民同行,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聚焦婚姻登记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破解虚假婚姻撤销难题,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司法为民。




讲述人:

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学员   何阳阳


南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与南漳县公安局沟通联系,全力支持配合柘城县检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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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跨越千里的感谢信


“您好,我是河南省柘城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我院有一件行政反向衔接案件涉及到南漳县公安局,想请贵院协助送达检察意见书……”


2024年2月6日,一份检察意见书的代送达,让本没有交集的河南省柘城县和湖北省南漳县两地的检察院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原来在2022年,鲁某某、余某某、万某某三人因轻信朋友的诱惑,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名下的银行卡出租于他人使用,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柘城县检察院以后,考虑到鲁某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柘城县检察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认为三人刑事处罚可免,但行政处罚不能少,还应当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因鲁某某等三人户籍所在地、违法行为地均为湖北省南漳县,柘城县检察院需跨省向南漳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跨省检察机关如何打通区域限制,开展反向衔接工作?在制发检察意见后,又该如何跟踪督促异地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确保处罚能顺利衔接、真正落地?这让柘城县检察院遇到了难题,他们决定向南漳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在了解到对方意图后,南漳县检察院行政和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李会龙迅速向领导汇报,经本院和襄阳市院领导同意后,立即向南漳县公安局代为送达检察意见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在送达时,南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经过分析也遇到了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在前期刑事案件处理中,三人的违法所得已主动退缴至河南柘城公安机关,我们认为由河南省柘城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更合适。”


本地公安机关的意见也不无道理,但让三人前往河南接受行政处罚更加困难,如何才能让反向衔接“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打破案件处理僵局?


承办检察官李会龙不畏挑战,毅然决定啃下这块硬骨头。在查找了大量的理论资料,请教专家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多次与两地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南漳县公安局依法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项的落实,由柘城县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并将没收涉案款物的收据附后,以此作为南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结案的证明材料。


3月25日,检察官在持续监督中了解到,南漳县公安局对三人作出的处罚已全部履行,座谈会上的意见,得到彻底落实,圆满实现了异地反向衔接的闭环。


“此次合作,不仅是鄂豫两地检察院之间的一次成功交流,更是双方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次生动实践。”2024年3月29日,南漳县检察院收到柘城县检察院寄来的感谢信,对该院在跨省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鼎力支持和追求监督实效表示感谢和敬佩。


检察机关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具体体现。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由“不刑”转“行”,其背后凝聚的是检察官“三个善于”的精神指引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来源丨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

编辑丨孙龙晨

初审丨魏秋晨  李晓辉

终审丨张   晶   刘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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