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宜城市举办“学雷锋”志愿活动,宜城市检察院在当地燕京广场搭建普法宣传点,为过往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哦哦,张大爷您好,请您到我们侧门的控申大厅,我马上下来......”2024年11月,一起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正在伏案工作的宜城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孙少文思绪,他立即起身下了楼。
来访的张大爷是今年3月在“学雷锋”志愿活动中和孙少文相识的。当时,张大爷在广场上看到宜城市检察院的宣传点,上前咨询了自己经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
通过询问,孙少文了解到张大爷的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但他始终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为此他多次信访,也向各部门反映,但都不满意。因当天张大爷未携带有关的诉讼材料,孙少文给张大爷留了个人电话,并告诉他有空可以到检察院来找他,会帮他分析一下案件情况。
在控申大厅见到张大爷,孙少文立马请他坐下并为他倒了一杯热水。看过张大爷从袋子里拿出来的一摞材料,又耐心听完他的主张和理由,孙少文心里对这起民事诉讼案件有了大致的轮廓。
2017年的某天,张大爷到某银行办理存款,询问银行经理想办利息较高的存款。银行经理推荐了一款年收益率5.5%的产品,期限3年,到期可支取本金及收益。看着较高的收益率,张大爷花20万买了这份产品。产品3年期满的当日,张大爷拿着相关单据到银行申请支取本金及收益,相关机构在期满日后第4天将本金和收益打入了张大爷的银行账户。
虽然收益率确实兑现,但张大爷却不干了,他认为银行机构应该在期满当日支付款项,但实际却拖后了4天。巧的是,期满日后2天,央行下调了银行存款利率,这就使得张大爷原本计划用这笔款项转存存款损失了利息(利率调整前后利息相差1万余元)。为此张大爷向法院起诉相关机构赔偿因延期付款导致其间接受到的损失。
翻阅了历次裁判文书和证据材料,孙少文开始仔细向张大爷分析案情,“张大爷您看,您这份合同是一份理财保险,并不是银行存款.....”。
张大爷说:“我原本就是想去银行存款得一点利息,不懂什么保险。后来打官司知道了是保险,但是保险到期当日,条件达成,他们也就该立刻向我付款啊!”
“你说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我以前在各个银行存款,都是到期当日钱打账户上,我立马就能再转存”张大爷有些激动道。
“您别着急,理财保险和银行存款不一样,您看这个保险合同首页加粗的字体也说明了保险的特点,还提醒不应视同于存款及其他投资产品。另外您当时选这个产品,它的收益率是不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孙少文问道。
“唉,我就是看它收益高一些,谁想到还有这么多区别,损失了后续的收益,我气不过才打官司,官司也没打赢,又多付了诉讼费......”张大爷苦笑道。
“您的案子这些法律文书我都看过了,审理的事实和依据没有什么问题。当时买了这个理财保险,对方承诺的5.5%的年收益还是给您兑现了呐。后来国家存款利率的调整,应该说是各方都难以预期的......”孙少文安慰道。
看张大爷的情绪趋于平和,孙少文又说道:“我估计您现在生活也不指着这点收益,还是要放宽心情,自己的身体最重要”。
张大爷的眉头终于舒展,“是的,我现在退休金还可以,生活有保障。为这个案子,我到处反映好多次,别人总是只言片语给我打发了,我就想争口气!今天听你给我分析解释了这些,我也弄明白了,发生的事以后就不想了,按你说的把身体搞好......”。
把张大爷送出门,和他握手告别,望着缓缓远去的背影,孙少文仿佛看到了大爷身上卸下的重担。有时,案件当事人执着的并不是一个实际的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设身处地的理解、一份真心的温情和关爱或许就能帮助他们解开“心结”。
来源丨宜城市检察院
编辑丨许文娣
初审丨魏秋晨
终审丨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