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精研“一招一式” 评议“开方”助推质效提升

政务   2024-12-16 15:00   湖北  

为深入贯彻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普通犯罪检察条线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根据省院刑事检察部门抓基础、强素能、提质效“个十百千”活动方案,12月13日,襄阳市检察机关针对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等3人盗掘古墓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庭审情况


经查,2023年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余某某三人预谋后盗掘古墓,先后从古墓内盗得青铜器20件,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被盗铜壶、铜盘等青铜器均为春秋时期文物,其中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另查明,同年11月17日前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甲联系李某某,让其寻找买家,以4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打包出售20件青铜器。同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一废弃仓库内,将正在销赃的陈某甲、李某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收缴涉案文物青铜器20件。



2024年12月13日,该案在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犯意策划、盗掘地点、具体分工、销售获利等方面依法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进行全面系统的举证、质证,清晰还原被告人盗掘古墓葬、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等方面展开辩论,并以案释法,充分阐释盗掘古墓葬的社会危害,把庭审化为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



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对古墓葬及历史文化保护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樊城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情,从被告人盗掘古墓行为的违法性,对人文遗迹的历史、文化及考古价值的损害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提出被告人应当连带赔偿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还邀请襄阳市博物馆专业人员出庭作证,就被盗古墓葬的价值、盗掘行为造成的损害、抢救性发掘费用计算等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议交流



庭审观摩结束后,襄阳两级院普通犯罪检察条线组织开展评议。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背景、特点以及庭前准备工作等情况后,各基层院代表及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刑检一组学员围绕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规范、出庭整体效果等方面逐一作交流、谈感想。


 



“本案未就案办案,而是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制发检察建议。通过上述综合履职,进一步筑牢了文物保护的法治屏障。”


“面对辩护人的诱导性发问,公诉人及时制止,反应敏锐,值得大家学习。”


“本案在庭审节奏把控中还有提升空间,为我们重视庭前准备,优化庭审效果提供了镜鉴。”


评议环节,观摩人员坚持问题导向,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在充分总结公诉人出庭亮点的同时,既直面问题,查找不足,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出庭经验和技巧,现场气氛热烈。通过观摩评议,参会人员均表示获益匪浅。


总结提升




“大家的评议意见全面客观,对我们的工作既是警醒也是鞭策。我们将对照问题和不足,将实质化证据审查、文书制作、举证质证、庭审把控等工作列入我院‘繁星计划’重点培训内容,苦练内功,不断强化公诉能力建设。”樊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宝琴对评议意见给予热切回应。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传军对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的效果表示肯定,并结合庭审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一是要更加注重文书质量,打好强基基础。要通过细致全面审查夯实证据基石,把好文书格式、事实叙述、证据分析、释法说理等关口,确保文书内容精准、逻辑严密、形式规范,不断提升起诉书制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充分重视庭前准备,确保庭审效果。通过加强庭前审查、有效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做好庭前预测和应对预案,全面优化庭前准备工作。同时要强化当庭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庭审辩论,提升当庭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能力,集中展示公诉人良好形象。三是要热爱刑检工作,激发内生动力。优秀公诉人是案件喂出来的,要注重日常学习积累,坚持将专业能力作为立身之本。同时,要以矢志不渝的热爱为支撑,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在对标对表中促进提升,不断书写不负韶华的刑检答卷。


精研“一招一式”,方能练好看家本领。下一步,襄阳检察机关将聚焦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公诉人检察履职综合能力,以观促学,以评促改,锻造一支庭前准备充分,庭上指控有力的公诉队伍,助推襄阳普通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丨市院普通犯罪检察部

作者丨秦雪梨   何傲俊

编辑丨孙龙晨

初审丨魏秋晨   徐凤云

终审丨杨传军   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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