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检察院干警远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开展对口援助工作,与同事深入精河县托里镇种植户蔬菜大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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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援疆路 悠悠检察情
今年6月,我承载着组织的信任与重托,踏上了西行八千里的征程,代表襄阳检察机关远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接过对口援助的接力棒。内心思索着:“援疆为了什么?”“援疆做些什么?”“援疆留下什么?”,并在近半年的工作实践中,找到了答案。
援疆之初:初心与使命同行
2024年初,当湖北检察机关对口援疆的通知传来时,我第一时间征求了家人的意见,家人心中充满了担忧,担心我的工作环境是否安全,是否能适应当地的气候、习惯。然而,我深知,正是艰苦的环境,才是祖国最需要青年人挥洒汗水、贡献力量之处。当我将希望支援边疆、锻炼自我的想法告诉他们后,他们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那一刻,我既感动又愧疚。感动于家人对我支援祖国西部建设的理解与支持,愧疚于自己将远离家乡,不能常伴父母与新婚妻子的身边。
6月17日,我终于抵达了精河县。初来乍到,最直观的感受便是这里的气候与襄阳截然不同。白天从早七点持续到晚十点,气候干燥炎热。同时,作息时间也有很大的调整。由于宿舍紧张,我主动将宿舍让给了另外两名援疆干部,自己则在单位值班室住了三个多月。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很快克服了生活、作息上的困难,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援疆之旅:高质效办案传递襄阳检察理念
精河县以枸杞闻名遐迩,“精河枸杞”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落实对精河县农产品的全链条保护,我与同事们顶着40度的高温,深入田间地头,重点调查种植户是否按照要求施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全程跟进监督整改情况。同时,就“精河枸杞”地理标识保护情况开展工作,多措并举服务精河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化解矛盾风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遇到过诸多问题,例如调解笔录中的少数民族文字,我专门请教了同事逐行翻译,并加班加点整理出汉字版本笔录,根据整理的笔录,我发现审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展开监督工作。但案件办理并未止步于此,我及时对案件进行办案风险评估研判,制定了详细的风险化解预案。为避免耽误双方务工,我与同事利用休息时间走访双方当事人,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今年8月,我与同事邀请双方当事人、法院执行局、林业局、村委会工作人员在现场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如何计算当事人的损失当场进行协商确认。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执行到位。
援疆尾声:胡杨精神永驻
最难忘的是一次植树的经历,十一月中旬,我与全院二十余人冒着接近零下的低温,在戈壁滩深处种下1万余棵梭梭苗,人均每天要种下100余棵梭梭苗。虽然腰酸背痛,但大家却都毫无怨言。那一刻,我坚信风沙终将被治理,绿洲将在这里生根发芽。
在自然环境极端恶劣的边疆,有一种叫作胡杨的树木在沙漠深深扎根。到精河县工作后,我深刻感受到了当地群众和干部在面对维稳、脱贫攻坚、防风固沙等重大行动时所展现出的艰辛与坚守、勤劳与坚韧。他们共同攻坚克难、战胜恶劣环境的“胡杨精神”深深打动了我。
援疆之路即将结束,但我的检察情留在了这片土地上。我将把在边疆学到的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带回襄阳,继续为襄阳检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襄州区检察院干警在群众家中进行道路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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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中的检察匠心
2024年3月,一场意外夺走了一位七旬老人的生命,也牵动着承办检察官的心——这是今年5月襄州区检察院速裁组受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嫌疑人驾驶一辆三轮汽车,在左转时撞上了一位老人,随后将其送医,老人不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常,交通肇事案的核查重点是赔偿是否到位,矛盾是否得到化解。该案在受理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已赔偿,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然而,检察官在查看现场监控时却发现,被撞的老人被卷入车底后,嫌疑人曾下车将其拖拽至路边后驾车离开,不久后又与一名女性一起折返,将老人送往医院。
嫌疑人为何去而复返?是否有逃逸的可能?
承办检察官就该疑点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辩称:“那个地方是个下坡,我怕溜车,就把车停好后返回现场,将老人送医。”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考虑到这一事实关系逃逸情节的认定,进而影响到定罪量刑,带着疑问,检察官决定走出办公室,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
2024年6月的一天,烟雨迷蒙,但案件事实却随着检察官的脚步逐渐明朗。经勘查,事故地点只是一个缓坡,并不存在溜车风险,这样一来嫌疑人的辩解不攻自破。同时,在走访周边群众时,检察官了解到被害老人就住在离案发地不远的养老院,且监控中与嫌疑人一同出现的女性正是该养老院院长王姐。承办检察官当即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向王姐取证,王姐证实案发当天自己得知老人出了车祸,出门查看时,发现肇事者正驾车离开,遂将其拦下,一同返回案发现场。
“我不是故意想逃跑,而是想到家中老的老、小的小,实在是没有办法。”再次讯问嫌疑人时,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嫌疑人声泪俱下地坦白了案发经过。
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适用法定刑升档。但经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嫌疑人家庭困难,是全家唯一经济来源,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为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内涵和理念,贯彻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了从轻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支持。
一场交通意外伤及了两个家庭,更折射出潜在的民生问题,如何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上一把“保护锁”?该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全部交通肇事案件,发现普遍存在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识设置不合理等情形,经多次磋商会谈,襄州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以事故多发地段为重点,梳理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路口,加快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揪心路’变成了‘安心路’,以后我们出行更安全了!”在进行“回头看”时,路过的居民说道。目前,部分问题路口已经“旧貌换新颜”,增设了减速带、停车让行标牌、爆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与此同时,襄州区检察院干警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宣讲交通安全法规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群众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回顾该案,如果没有到现场勘察,案件真相就无法浮出水面;如果机械适用法律,一个家庭可能就此支离破碎;如果仅仅满足于案结事了,问题路口就不知还会造成多少悲剧!司法办案没有“如果”,哪怕一个再小的案件,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公平正义不分大案小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多想一层,多走一步,群众生活就能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全。只有始终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才能以检察匠心践行为民初心,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申请人李某的家人为樊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部门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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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背后:
检察办案中的温情与反思
“莫名成了失信人,还背负着千万巨债,两年来我每天辗转反侧,家庭工作都受到很大影响。感谢你们的监督,帮我们洗清冤屈。”近日,李某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不停地表示感谢。
2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李某和妻子姚某分别对襄阳某精工公司判决的应付款在110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让他想起,不久前法院开庭时曾通知过他,但他觉得和自己无关就没去。可是,现在自己和妻子怎么会成为负债人呢?李某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李某和其妻子曾“签订”过一份《HKB汉口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和妻子等人为襄阳某精工公司向汉口银行襄阳分行在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9日期间发生的融资贷款在11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可是我们都不清楚这个合同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李某感觉很冤。很快,李某家里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他和妻子都被列为失信人,生活不便和心理压力让夫妻俩非常难受。
2018年8月3日,在律师的建议下,走投无路的李某向樊城区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书中指出,原审法院对申请人未经传票传唤,导致申请人缺席判决,且申请人未能对相关证据予以质证,存在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错误。
受理此案后,樊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和细致比对,发现签订的担保合同扫描件中李某与妻子的签名笔迹与提供比对的二人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李某签名笔迹处红色指印不是李某所留。
为此,2018年 11月 1日,樊城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6日,该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重审本案。经审理,法院撤销原判决三、四项,依法改判为原审被告两名个人及四个公司分别对应付款项11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夫妻俩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后来,李某儿子送来锦旗,向樊城区院办案人员表达了感谢。就在检察官认为已经“案结事了”的时候,李某儿子透露了一件让检察官始料未及的事情:李某自从卷入莫名诉讼,张某一直处在强烈的焦虑不安之中,郁闷难解,因被限制高消费,往返襄阳与居住地只能自驾。2018年9月,李某就在借酒浇愁后罪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失8000余元,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04.18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了刑罚。
李某一生最危险的时刻,不是莫名背负天价债务、被法院冻结查封的时候,而是醉酒后坐上机动车驾驶席的时候。这也让检察官反思,在严格规范办案的基础上,更要关注案件背后,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要用心去感受当事人的痛苦与无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司法更有温度,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来源丨首期隆中青检训练营
编辑丨孙龙晨
初审丨魏秋晨 徐凤云 李晓辉
终审丨张 晶 刘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