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寿县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恢复执行了一起案件,该案于2019年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以来,延寿县法院将本案依职权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贺某名下有保险可供执行,因提取保险相当于将此笔保险退保,且已交纳的保费不能全额退还,仅能提取保险现有的现金价值。办案法官考虑到如直接提取保险将会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基于善意执行的理念,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贺某沟通,询问其是否能履行债务或是否能交纳与保险现金价值相当的案款以此“赎回”保险。
7天后,办案法官再次联系贺某,贺某却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犹如人间蒸发。办案法官立刻采取行动——
去保险公司查询,发现该笔保险已被贺某退保,退回现金价值4万余元。后多次联系贺某未果,办案法官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贺某移送公安侦查。贺某收到公安干警传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请公安局和法院给他一天时间,会将退保的现金价值如数补交。
第二天,贺某将退保的4万余元现金如数交至法院,并带来一封悔过书,贺某表示在法院干警、公安干警的教育下,已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和公安局能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贺某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延寿县法院向延寿县公安局出具了情况说明,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