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力量”守护百姓安居乐业…

文摘   2024-12-01 17:01   黑龙江  

“法官,我们拿到房产证了,焦虑了这么长时间的事情终于解决了,感谢你们真正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里,想尽办法帮我们解决问题!”

南岗区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充分发挥
新时代人民法庭立足基层
贴近一线的优势
着力打造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的
民生服务工作室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推出了“一揽子”具体举措
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
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
向南岗区法院王岗人民法庭
送来锦旗
真诚地表达谢意
↓↓


有房无证?
烦心事终于解决!





2010年12月,某开发公司与张婷(化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张婷同意用其名下被拆迁房屋合成视为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共计90㎡置换某小区相同面积房屋。2012年1月,张婷与李东东(化名)公证《协议书》一份,约定张婷同意将案涉房屋转让给李东东,并同意由李东东办理不动产权相关手续,且产权落在李东东名下。现张婷及某开发公司拒绝协助李东东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李东东将张婷及某开发公司诉至南岗区法院。


为查清案件事实
南岗区法院法官多次走访
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
以及开发公司等单位
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的原始档案
经审理查明
案涉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
最终,依法判决
某开发公司、张婷协助李东东
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



差价款有异议不给办证?
法院判了!





2010年9月,王楠楠(化名)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王楠楠动迁房屋面积为997.49平方米,回迁面积为1004平方米,回迁位置为王岗镇某小区,相差面积由王楠楠补齐房屋差价款。按照协议约定,王楠楠先后向某开发公司交付房屋差价款共计12万余元。2013年1月,王楠楠回迁至王岗镇某小区,某开发公司向王楠楠出具进户通知单,确定回迁房屋共计19户。现某开发公司对案涉房屋部分户数面积差价款有异议,拒绝协助王楠楠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照,王楠楠诉至南岗区法院。


南岗区法院法官

耐心细致地查明案件事实

经审理认定

某开发公司与王楠楠

双方协议已经履行

即使存在部分履行瑕疵

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弥补完成

某开发公司不得以此为由

拒绝协助王楠楠办理更名过户

最终,依法判决

某开发公司协助配合王楠楠

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书




一个个薄薄的“红本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凝结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南岗区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审判职能,开通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推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来源:南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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