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冬会进入倒计时
“尔滨”旅游也在逐渐升温
很多外地的小伙伴
都纷纷表示
“我也要来尔滨看雪!看比赛!”
❄️❄️❄️
但面对铺天盖地的旅游团
小伙伴们是否挑花了眼呢?
为此
道外区法院特意制定了这份
旅游合同不踩坑攻略
在签订合同时
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起来查收吧
有哪些义务
在签订旅游合同中,消费者表示有些“固定条款”看上去不合理也不能修改,即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虽不禁止使用,但要仔细识别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包括旅游经营者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内容等,比如“游客在旅游途中临时性退团的,旅游费用一律不退”“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时,游客同意旅行者采用拼团的方式拼至其他旅行团”等,再如旅游经营者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旅游者“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财物丢失,旅游经营者概不负责”“旅游者已知悉安全注意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
旅游经营者在订立旅游合同时,对于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应当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旅游经营者未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致使旅游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些条款的,旅游者可以主张该些条款没有订入合同;对于其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旅游者的主要权利或者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旅游者有权请求确认该些条款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