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公信】诚信山城曝光台(第五期)
政务
2024-08-29 15:55
内蒙古
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公。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为响应自治区党委“诚信建设工程”,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布。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对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请及时向本院举报。集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