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糟心事。近日,集宁区人民法院驻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公开法庭开庭审理了两起物业纠纷案件。
王某、赵某均为某小区业主,因物业费交纳问题与某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某物业公司诉称,自2018年至今,两被告一直享受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却各自拖欠物业费一万余元,迟迟不予交纳,故诉至法院。王某、赵某辩称,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在环境卫生、秩序维护、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且长期未有改善,希望物业公司尽快整改。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严格遵照审判流程,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及时归纳总结争议焦点,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现场答疑,以理释法、以法明理。经历一上午的庭审,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接下来的工作中,集宁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区信访局的交流与合作,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庭审+普法”的形式,充分发挥集宁区人民法院驻信访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公开法庭的作用,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终审|安晓君
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