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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生活中常见的燃油加油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天平、台秤、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压力表、流量表等,均属于强检计量器具。需要按照检定规程,定期申请检定。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执行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任务,检定经费已由龙泉驿区财政拨付,企业无需另行支付。
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依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相关计量器具使用规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
您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了吗?如果您有检定需求,可联系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龙泉计量所咨询。
咨询电话:028-84876366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供稿 | 质量科
编辑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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