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我这就把钱还了!”

政务   2024-12-05 19:15   内蒙古  

“真不应该因为这一千块钱成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人员,我这就把钱还了!”近日,多伦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剩余未履行金额为1063元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21元。多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划拨张某某账户内资金2458元并向曹某某发放,余1063元未能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多次尝试联系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某均“音信全无”。
执行干警通过给张某某发信息的方式告知其应当履行金额和法院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后,张某某主动联系办案干警,来到法院履行剩余执行款1063元。法院解除了对张某某账户的冻结措施,解除对张某某采取的限高与失信措施。

法官寄语


     人无信而不立,在个人信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信用更是一个人无形的资产,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个人的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而且诸多行为也都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诚实守信,万不能“因小失大”。


编辑:宋世伟

来源 : 多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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