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圆满解决了一起执行案件。
2008年11月被告朝某向原告毕某借款4000余元,双方约定贷款办下来就归还借款,后原告向被告索要,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由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但朝某仍未在约定时限内返还欠款,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由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朝某仍未在约定时限内返还欠款,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材料后,执行干警立即打电话联系朝某,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仅需缴纳执行费,并且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或拘留等惩戒措施,对其个人生活及征信将产生负面影响,督促被执行人朝某主动履行。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朝某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承诺剩余案件款尽快履行完毕。
通过运用“执前督促”程序,促使被执行人的思想观念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有效压缩执行周期,更贴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推动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下一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各项执行举措,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推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