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锡盟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格根焘力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11月入职以来,格根焘力先后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现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曾多次获得嘉奖、优秀共产党员、全盟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司法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来,她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格根焘力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就是不忘入党时的铮铮誓言;作为一名法官,不忘初心,就是牢记在国旗下、宪法前作的庄严承诺。”她在大学读书期间入党,对党怀有深厚的感情,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第一身份,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参加工作以来,怀着对党的热忱,她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素养、工作本领,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她主动参与单位党团活动,先后担任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积极组织党支部政治学习、主题活动,和支部党员共同提升党性觉悟和司法为民意识。 格根焘力对环境资源工作的执着,不止于法律工作者对法律事业、法治精神的崇尚,更源于她对自然和家乡的热爱。“环境资源审判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生态环境修复才是终极目标。”这是格根焘力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始终遵循的原则。从事环资审判以来,其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近300件。她注重在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力争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2022年,她参与审理并撰写的“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诉曲某某等四人破坏草原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盟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该案例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自治区高院举办的“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荣获二等奖,同时被自治区高院评选为”2024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要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与多家内蒙古煤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系列案中,格根焘力积极探索法院全程审核把关并最终进行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督促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经司法确认后,案涉2.715亿元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和环境资源纠纷实质化解。
“用司法手段把草原保护好,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格根焘力发自内心表达着对这份事业的热爱,在她的积极参与下,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正蓝旗人民法院、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分别就草原环境资源、浑善达克沙地环境资源和湿地环境资源类案件形成专业化审理模式,以司法之力守护草原之美。她还积极指导基层法院探索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让环境“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从2021年开始,格根焘力连续三年负责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案例征集、文稿撰写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以现场普法、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用心做好环资审判,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值得我们环资法官付诸一生的信念。”格根焘力说道。来源 : 中院政治部、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