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 助力边疆社会稳定

政务   2024-12-17 18:13   内蒙古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力做好守边护边、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等各项工作,以司法之力助力地区和谐稳定。


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

被告人乙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需根据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各项赔偿金15.97万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人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向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乙某置若罔闻,规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某逃避执行义务,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法院曾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但其仍不悔改且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经财产调查发现,在执行期间被告人乙某通过买卖、转让等方式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及烧烤店出售转兑,获得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乙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联系其亲属筹措资金,主动将执行款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6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乙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根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评估意见,对其作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


多元解纷 做实做好案结事了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责任意识,减少群众诉累的同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

被告丙某因拖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被诉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进行调解,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共同开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政协委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开展释法析理,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耐心解读法律法规,希望其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建议银行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困难,希望能调整还款方案,结合当地秋天卖牲畜的特点,提出更为合理的还款时间。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宽严相济,依法打击赌博犯罪

涉赌犯罪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甲某在东乌珠穆沁旗某处开设麻将馆,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以达到违法获利的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以营利为目的,从中抽头渔利620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6200元予以追缴。



编辑:宋世伟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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