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非法销售“特效鼻炎药”?真刑!

政务   2024-12-18 18:17   内蒙古  


水泥封鼻、眼睛红肿、难以入睡……每年一到鼻炎高发期,很多患者都饱受痛苦,不法分子趁机利用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自制“特效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销售。近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渠某某从网络购物软件购买名为“某某鼻舒保健液”后,自己在家中撕毁包装及标签通过快手、微信等多个平台以及多个微信群内以其自制“鼻炎药”的名义进行销售,每瓶售价20元至30元不等,并宣称其自制的“特效鼻炎药”,可缓解鼻炎症状,甚至治愈鼻炎。经核实,渠某某累计销售“鼻炎药”230余瓶,获利约5000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渠某某销售的为假药。

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渠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本案中,渠某某为了谋取私利,生产、销售假药,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更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假药害人害己,销售者切不可以身试法、投机取巧。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应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注意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和生产企业信息,要保留好购药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购买服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轻则贻误病情,重则危及生命。




编辑:宋世伟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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