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理解,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在崭新的2024年,通过学习找到如何守好底线、遵守底线的答案,是各家国企都需要完成的基本功课。学习这个崭新的公司基本大法,建立《公司法》的底线思维,知本咨询建议是做到“五明”。既然是底线,我们需要知道,按照《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哪些事情是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们不能做的、不让做的、不得做的,这样就把行为的红线摆的清清楚楚。《公司法》31000字,266条,禁止类事项分散在各个部分。知本咨询的专家们经过系统努力,将这些内容全面整理、汇总、分类,今日呈现出来,作为送给各位国企朋友的初秋礼物。总体来看,按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禁止类行为包括28项,股东禁止行为共计6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禁止行为总共15项。公司不得从事行为
新《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得禁止性规定,在全文中有大量表述,整体看,一共可以分成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出资、决策议案、上市股权、财务资助、所有者权益、公司清算等八种行为类型。在这八种行为类型里,一共规定了28种不得从事的事情,请收藏下表: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司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提出了包括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法律要求。从全文看,对于公司股东的禁止类行为,一共可以分为股东责任和出资义务两个方面,共计6种情况。董事、监事、高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参与者,也是执行《公司法》规定的主要责任人。董监高的规范合法履职,是保障公司法律正常运行的基础。新《公司法》就董事、监事、高管的禁止类行为,进行了15项规定,分别涉及任职限制、岗位义务、股权限制等三大方面。一个依法治国的环境下,现代公司的成长才能蓬勃向上。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董监高的禁止类规定,是相关组织和个人要首先明确的行为底线。学习《公司法》,就要从明禁止切入,在明禁止、明风险、明原则、明边界、明新规的台阶上持续前行。
作者:投资与运营研究院
转自公众号:混改风云(ID:kccbest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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