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冶金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

教育   2024-08-03 18:46   河北  


冶金小学一年级

招生啦





招生方案



为确保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三河市招生委员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2024年8月5—7日(早7点至晚9点)。具体报名流程请登录“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照《三河市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须知(小学)》进行操作。

二、招生范围

1、刘斌屯村、冶金一局、有色设计院、首钢家属院、司法部监狱、新锐时代、城建道桥小区。

2、铁三局可在冶金小学就读,也可以选择行宫小学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三、招生条件

(一)既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二)只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三)只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在冶金小学报名。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使用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经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在我校报名。

(五)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对于年满6周岁不能入学的,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延迟入学的书面申请,由学校汇总后留存。

四、特殊适龄学生招生政策

(一)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办理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公安英模证书、警察因公牺牲伤残证书、部队开具的证明信、居住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等方式予以安排,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三)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由所在企业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燕郊高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由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提交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可在企业或居住地周边就近选择学校入学。

(四)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外事部门审核、备案。

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网上报名---信息修改---初步审核---核查房产户籍信息---结果查询---现场验证---打印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5--7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管。

(二)信息修改

1.修改对象:已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成功进行报名预登记的适龄学生。

2.修改时间:2024年8月6--8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核实、修改报名信息。(可以修改一次报名学校以外的其它信息)。

(三)初步审核

1.审核单位:招生学校。

2.审核时间:2024年8月9日。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在本校预报名的适龄学生。

2024年8月13日--8月19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查验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

(四)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24年8月20-21日(早7点至晚9点)。学生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的“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学校报名结果;

2.通过网上审核的,家长下载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到符合条件的学校现场验证。

(五)现场验证

1.验证时间:2024年8月22日早9点至11点,下午2点半到5点。

2、根据查询结果,需要现场验证的学生家长携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现场审验证件。

(六)打印通知书

1.打印时间:2024年8月26日。

2.经审核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六、现场验证所需材料

到所报名学校现场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原件(不动产权查询证明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原件(不动产权查询证明原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7.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出生证明;

7、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如不能说明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户口及房产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管理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或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报名登记的,列入失信名单,造成后果由家长本人负责。

(二)对在招生期间,造谣惑众,发布虚假信息,制造紧张气氛,聚众寻衅滋事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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