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海川;编辑:木心
即便在交易所追问下,长光卫星仍然对两名贪腐干部通过代持入股事宜遮遮掩掩,采取选择性披露手法来掩人耳目,且自始至终未明确说明,是否涉及到对贪腐分子的利益输送。
2024年6月29日,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光卫星”)在科创板披露了回复函及最新财务数据。上市进程显示,2022年12月23日,长光卫星IPO获上交所受理,2024年6月29日已问询,2024年3月31日中止。长光卫星IPO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国浩。
招股书显示,长光卫星专注于商业航天领域,是我国第一家集卫星研发制造、运营管理和遥感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商业遥感卫星公司。长光卫星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940.9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为28.83亿元,拟投入募资约26.83亿元,主要募投项目包括“吉林一号”卫星星座建设项目(二期)、“吉林一号”生态开放商城建设项目、“吉林一号·共生地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募资金额计算,此次IPO估值约为257.3亿元。
从过往业绩看,长光卫星此次估值水平较高。
2019年、2020年、2021年,长光卫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456.01万元、1.04亿元、3.12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1亿元、-3.91亿元、-2.2亿元。截至2021年,长光卫星不仅未实现盈利,而且还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根据长光卫星披露的最新财务数字,2022年和2023年,长光卫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及和5.85亿元。
长光卫星预测称,2024年-2026年,公司营收预计分别达到10.28亿元、15.21亿元和18.04亿元,营业利润预计分别为-2.76亿元、1.67亿元和1.08亿元。但长光卫星并未披露,未来三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是否能扭亏为盈。
虽然顶着商业航天的耀眼光环,但长光卫星如此惨淡的业绩是否真的能支撑257亿的估值呢?
招股书显示,长光卫星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目前,长光卫星创始人宣明及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但宣明直接或间接持有长光卫星的股份比例仅4.4723%,无论在本次发行前还是发行后,宣明都只是长光卫星的第十大股东,他既无法控制股东大会,亦无法控制董事会。
招股书显示,宣明目前为长光卫星董事长、总经理,他于199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员、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所长;2014年12月起不再担任长春光机所所长职务,同时担任长光有限的负责人。2020年3月,宣明从长春光机所退休离职。
本次发行后,长光卫星前五大股东包括吉林省方圆资产持股比例10.0045%、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持股比例10%、长春问宇航天持股比例9.09%、长春中元航天持股比例8.1818%、海南省骞语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4773%。
虽然长光卫星没有实际控制人,但存在一致行动人。招股书披露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问宇航天、中元航天、卓燊创景、中兴华盛、孙铭辰、赵永杨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20000万股、18000万股、3000万 股、2857.14 万股、1123.9万股、2500万股股份,上述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47481.04 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 24.0948%。此外,孙铭辰通过吉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015%。
问宇航天、中元航天的实际控制人为孙铭辰、孙露,两人为姐弟关系;孙铭辰、孙露的父亲孙志彬。2015年-2020年期间,孙志彬曾通过问宇航天、中元航天等主体对长光卫星增资,且持股比例超过了30%。2022年5月,长光卫星提交招股书前,孙志彬将问宇航天、中元航天等公司股权转让给儿子和女儿。
招股书显示,另一名自然人股东赵永杨与孙志彬之间存在出资资金往来等相关利益关系,因此视为前述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
新经济IPO注意到,问宇航天、中元航天的实际控制人孙铭辰年仅28岁。
两名贪腐官员曲线入股
新经济IPO注意到,长光卫星存在贪腐官员受贿资金曲线入股问题,显示出该公司对出资真实来源并未做认真核查。
招股书显示,2020年11月,海南骞语向长光有限增资49875 元,对应注册资本 14250万元,折合3.5元/注册资本。其中于亚骞对海南骞语出资4305万元,对应长光卫星股份数量为1230万股,占长光卫星的股权比例为 0.6242%。另外,富立铭、宋杰卿、席中海等 3 人委托于亚骞代为持有合计 805万元海南骞语合伙份额(对应230万股长光卫星股份)。这意味着,于亚骞实际出资3500万元,实际持有长光卫星股份数量1000万股。
回复函显示,富立铭为于亚骞之岳父,宋杰卿、席中海为于亚骞父亲之好友。
按长光卫星IPO估值257元计算,于亚骞持有股份价值约1.4亿元,较其实际出资增值约3倍。其中,他本人名下股份1000万股,价值约1.2亿元;代岳父及父亲好友持有230万股,价值约2700万元。
但公开信息显示,于亚骞实际出资3500万元(对应1000万股)竟是来自腐败官员受贿资金。
据财新报道,原吉林银监局局长高飞去年因受贿被查,一审判决书显示,高飞在承揽银行装修工程、高价出租门市房、获得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妻弟于东海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中一笔3500万元受贿款即经高飞同意,通过海南省骞语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投向长光卫星,代持人就是于东海之子于亚骞。根据财新报道,这部分股权已经被法院罚没。
不过,长光卫星在招股书及回复函中并没有披露于亚骞违法代替腐败分子高飞持股的事实。
回复函显示,2023 年 9 月,于亚骞与富立铭、宋杰卿、席中海分别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代持的海南骞语合伙份额转让给对应的被代持人;席中海因个人原因拟不再持有海南骞语合伙份额,将其持有的海南骞语 105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宋杰卿,为便于工商变更登记,席中海、宋杰卿、于亚骞于 2023年 12 月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形式上由于亚骞将上述份额转让给宋杰卿。
上述代持还原仅涉及230万股长光卫星股份,于亚骞持有的另外1000万股去哪里了呢?回复函并没有给予具体说明。但是,2022年7月,齐光宇受让海南骞语合伙人松原蓝湾都汇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骞语合伙份额3500万元,对应长光卫星1000万股。受让后,齐光宇成为海南骞语合伙人,其替他人代持了2625万元海南骞语合伙份额,对应750万股长光卫星股份。回复函称,“该部分代持股权已罚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托管至方圆资产”。
然而,自始至终,长光卫星都没有说明,这1000万股是否就是财新报道中所说的于亚骞代替高飞持有的1000万股长光卫星股份经核实齐光宇为其他违规人代持,与高飞无关。长光卫星在腐败官员非法入股问题上为何遮遮掩掩,不愿诚实披露呢?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无论高飞当初通过什么途径入股长光卫星,后者并没有严格核实资金来源,以至于让贪腐分子违法违规入股。
此外,在高飞非法入股问题披露上,保荐人和律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前因后果进行了严肃核查,是否涉嫌帮助长光卫星隐瞒披露关键信息?这些问题都亟待在招股书及回复函中做出进一步说明。
新经济IPO注意到,于亚骞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海南骞语持有长光卫星发行后6.4773%股份,按257亿的发行估值计算,价值约16.6亿元。但于亚骞代持份额在该有限合伙中所占比例仅8.6%,他以如此低的出资比例是如何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除了腐败分子高飞之外,海南骞语是否还存在更多代持利益?进一步说,长光卫星是否存在向海南骞语其他出资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了高飞外,长光卫星还曾出现过另一名腐败国企领导通过代持入股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2015 年 8 月,宣明等 22 名公司骨干人员对长光有限增资 7700万元,增资价格为 1元/注册资本,其中宣明增资 1700万元,高福波委托宣明代为持有 450万元长光有限股权,并与宣明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增资主要是面向长光卫星内部骨干员工,但高福波当时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吉林信托”)董事长,属于国企领导干部,属于禁止入股的人员。长光卫星创始人宣明明知政策规定,但却依然同意高福波入股并帮其代持。
2019 年 7月,高福波与吴国昌签订《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书》,将其委托宣明代为持有的450万元股权转让给吴国昌,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3元/注册资本,共涉及股权转让款 1350万元。也就是说,高福波投资长光卫星4年,赚了900万元。
2018 年 12 月,高福波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1 年 5 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相关罪行进行公开宣判。回复函显示,在高福波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审查期间,因上述代持事项,宣明曾被要求配合调查,但相关机关未对上述股权进行冻结、扣押,高福波宣称其入股资金来源于其薪酬积累,是合法收入所得。
需要追问的是,在面向内部员工的入股中,宣明为何会邀请国企领导高福波入股,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公开信息显示,高福波是一名利用“股权代持”收取贿赂的老手。
2007年6月,曾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的高福波成为吉林信托董事长,任职8年,2015年辞职。2018年12月,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监察调查。2021年5月,高福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12月,高福波利用担任继续信托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吉林信托管理的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某共谋,采取虚交定金、虚构拆迁房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8.64万元。
资料显示,吉林信托是吉林省唯一持有信托牌照的金融机构。其前身为吉林省经济开发公司,成立于1985年,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获得重新登记,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经原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至2014年,北部资产利用高福波担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展项目合作,从吉林信托收取“顾问费”,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高福波回扣。其中,2013年8月,北部资产与其他公司合资设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部资产的出资中包含代高福波出资用于购买天治北部股权的500万元,该部分股权由北部资产代高福波波持有。
事后,证监会认定,北部资产以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高福波输送不正当利益,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18年《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长光卫星与高福波之间的利益关联并不止于股权代持。
2015年9月24日,也就是高福波刚从吉林信托董事长位置上离职之后,长光卫星就联合多名股东成立了中吉金服互联网有限公司,其中长光卫星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9.59%。高福波成为中吉金服的首任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高福波被查获之后,中吉金服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注销。无论从时间还是企业业务上看,中吉金服更像是为高福波量身打造的一家金融公司。那么,高福波到底有何魅力,让长光卫星创始人不仅为其代持巨额股权,还在高福波离开国资公司后,主动牵头成立一家公司,邀请他担任董事长呢?长光卫星及其创始人宣明是否涉嫌向高福波输送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