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 · 行政Day3】
1.判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行政行为,不能简单的从行为地形式来判断。而要看行为的实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2.区分过程行为和具有事实上终止性的过程行为,行政许可中补正材料的通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因是其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实质影响。
3.由行政协议产生的行政争议包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行政协议订立时的缔约过失,协议成立与否,协议有效无效,撤销、终止行政协议,请求继续履行行政协议,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请求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监督、指挥、解释等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
4.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考查主要是从利害关系人角度考查,判断是否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