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如何举报?最高可罚10万元

学术   2024-11-02 10:14   甘肃  

餐饮油烟

不仅危害人体健康

还会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因此

餐饮经营者需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规定:“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居民遇到油烟污染如何举报?
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别对本市(州)、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

投诉渠道: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0933—5968070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居民投诉反映瑞金二路某餐饮店油烟扰民。根据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餐饮店位于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裙房)的一层,厨房内设有一个炸炉和铁板灶台组,油烟管道位于楼西侧外墙,排烟口朝下。执法检查时,该餐饮店正在进行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产生的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调查,该餐饮店存在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情况: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700元的行政处罚,不再进行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案件启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有些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忽视该规定,导致油烟扰民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执法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应加强普法教育,指导商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督促商户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上海环境、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整理丨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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