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1月8日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坚持问题导向
系统完善反洗钱制度措施
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
合法权益的关系
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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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指出,修订反洗钱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涉外领域立法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法进一步平衡好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同时,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规定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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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司观澜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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