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民生   2024-11-13 18:09   湖北  



问:我家居住在21楼,每天上下楼都需要乘坐电梯,我发现电梯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商业广告,相关广告投放费用都给了小区物业公司,请问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


金营律师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的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应由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因此,小区电梯投放广告产生的收入依法属于业主共有。

金营律师醒:除小区电梯内广告位以外,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小区公共车位出租获得的租金,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值班体会

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法援值班可以让律师更好的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作为法援值班律师,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

黄石司法
黄石市司法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