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再审立案审查,能否成为它案中止诉讼的理由?

民生   2024-11-22 18:20   湖北  



问:去年,我朋友把他的一辆小轿车卖给我了,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他因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他卖给我的小轿车,然后我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最近我朋友告诉我,他已经就民间借贷案件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经立案审查了,请问我能否以此为由申请执行异议案件中止审理? 


王正超律师答:针对原生效判决的再审申请正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不能成为本案中止诉讼的理由。理由如下:1.再审立案审查,仅作为再审案件确定立案审理前的条件审查程序,而非再审案件实体争议的审理程序;再审立案审查的结果也只能是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不能直接作为它案审理的依据,不符合法定中止诉讼的情形。2. 再审立案审查,并没有否定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效力,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原生效判决、裁定而提起的相关案件,在没有否定其效力之前,自然不应当中止诉讼。

王正超律师醒:我们在购买车辆、房屋,在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一定要及时办理,否则可能卷入他人的纠纷中,使自己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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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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