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被未拴绳大型犬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谁来担责?

民生   2024-11-14 18:08   湖北  



问:2024年3月,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在某公路上时,刘某饲养的两只未拴绳大型犬突然从旁蹿出,扑向王某的摩托车,导致王某受到惊吓后骑行不稳,摩托车侧翻将左腿压伤,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王某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曹裕锋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刘某饲养的两只大型犬在事发时处于放养状态,虽然并未与王某的身体产生直接接触,但在王某经过时突然蹿出扑向其驾驶的摩托车,导致王某受到惊吓骑行不稳从而摩托车侧翻,左腿被压伤的损害结果。犬只扑的行为与王某受伤的事实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故刘某作为两只大型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曹裕锋律师醒:饲养动物责任重大,提醒各位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提高管束意识,对动物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切实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起责任,别到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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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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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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