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小区“遛娃”,调包宝宝的金手镯!北京法院判了!

民生   2024-11-22 14:50   北京  

导 读

“这个孩子长得可真好、真漂亮!”老人没想到,“遛娃”时认识的许某,对自己外孙女称赞有加,但其“相中”的不是孩子,而是孩子手上的金手镯,并趁机调包。近日,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溜娃归来

发现娃的金手镯被掉包

“遛娃”时,很多人都喜欢凑群,孩子有了玩伴儿,大人之间也可以聊聊天打发时间。被害人的外婆就是这样认识了同小区的年轻女士许某。

老人说,自己带孩子遛弯时,时常会“偶遇”许某,每次许某都会停下来,逗弄逗弄婴儿,并不住地夸赞孩子长得好,孩子咯咯地被逗笑,老人也很开心,因此渐渐地对许某就没有了防备。一次遛弯回家后,父母发现孩子手上的金手镯有了“变化”,最终确认被人调了包,赶紧报警。


仔细回忆

溜娃“搭子”嫌疑最大

警方询问老人“遛娃”时有没有异常,老人回忆说,当天碰见了许某,许某曾抱着孩子玩耍,其他时候,孩子没有离开过自己身边。              

许某到案后,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许某交代,自己和被害人住在同一个小区,“遛娃”时结识,看到孩子手上的金手镯,便动了歪心思。许某从网上买了一款类似的但不明金属的手镯,案发当天,她找借口独自将孩子抱到巷子里,趁外婆未跟上之际,把金手镯取了下来,放到自己口袋里,再把假镯子套到了孩子手腕上,直到老人说要带娃回家,其才把孩子还给老人。    

         

供认不讳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鉴定,被盗手镯为9.45g的足金制品,当时市场价格为5000余元。案发后,许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3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金手镯也已经起获并还给被害人。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许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许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许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带孩子出门不能麻痹大意,无论是遇到熟人还是“自来熟”的人,“遛娃”时务必保持孩子时刻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这既是防止孩子被人带走,也是防止孩子身上的东西被人带走。另外出门在外,孩子还需谨慎佩戴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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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北京晚报、“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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