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租户退租后的一个操作,直接“刑”了!
民生
2024-11-23 15:06
北京
满地的瓷碗碎片、桶装水瓶、铁质红酒架,散乱地扔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居民们站在远处,对着楼上指指点点。经通州警方调查,这竟是租户退租时发生的高空抛物。据警方通报,违法人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14时30分,通州公安分局临河里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附近小区里有人正在高空抛物,非常危险。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小区一处水泥地上散落着各种物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现场勘察后,民警立即对距离抛洒物品地最近的一栋单元楼开展走访调查,同时对单元楼外观进行观察。 工作中,民警发现一个细节,该小区出于安全考虑,为每户安装了固定纱窗,除非特意拆卸,否则无法打开。而当时13层一住户的纱窗是缺失状态。民警立即联系到该房房主进行询问。房主告诉民警,这个房间之前一直是出租状态,当天恰好是租户退租收拾物品的时间。有了这个线索后,民警缩小了侦查范围。经进一步工作,民警掌握了相关证据,并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及现住址。11月13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林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是却对这一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不以为意,认为没砸到人和物,不是什么大事。目前,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支持严惩!
不给公共安全制造隐患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通州警方在线、北京晚报、临河里派出所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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