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家电子公司采购员受贿 3200 万,举报信牵出套取千万资金案,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27 07: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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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易夫




在经济浪潮奔涌向前的时代,企业作为市场的主力军,承载着推动社会进步与创造财富的重任。


然而,内部贪腐却如隐匿的毒瘤,悄然侵蚀着企业的根基,威胁其健康发展。


合肥,这座充满创新活力的城市,孕育出一家宛如璀璨明珠般的电子科技公司。


它在高科技领域光芒闪耀,作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凭借卓越技术与不懈创新,


多年前便成功跨越营收破千亿元、外贸破百亿美元的巍峨高峰,在业界树立起难以撼动的地位。


可谁能料到,一场内部贪腐风暴,险些让这颗明珠蒙尘。


故事主角李汉戚,这位“80后”青年,于2013年6月加入成立仅两年的电子科技公司,起初担任资料整理工作。


同事眼中,他聪明能干、为人低调,谦逊的态度与出色的工作能力,使他仅用一年便从普通资料整理员转岗为大型设备采购员,


随后又肩负起生产设备类以及日常治具和自动化设备的采购重任,手握众多供应商命运的关键权力。


随着对采购业务的熟稔,2016年,李汉戚内心的天平开始向贪婪倾斜。


电子公司规范的采购程序,在他眼中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采购需向“合格供应商库”多家询价招标,中标标准通常为报价低廉或技术与价格综合评估最优,一般最低报价者中标。



但李汉戚却暗中操作,频繁与部分供应商勾结。


第一次收到供应商递来的厚厚的信封时,李汉戚内心也曾有过片刻的挣扎,他深知这是违法的行为。


然而,金钱的诱惑如同一头猛兽,逐渐吞噬了他的理智。


在询价环节,他将公司采购预算提前透露给中意供应商,助其精准报价;


或是把竞争对手报价告知“自己人”,确保他们中标。


不仅如此,他还利用项目验收权力,为供应商缩短结算货款时间,缓解其资金压力。


甚至提前获取公司采购需求,通风报信,让行贿供应商在采购项目中屡屡占得先机。


就这样,贪欲的雪球越滚越大,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李汉戚大肆敛财。


据一审判决认定,自2016年起,他多次收受被告人沈某、


荐某某、刘某俊等供应商贿赂。其中,收受沈某行贿款519万余元,收受荐某某行贿款168万余元,收受刘某俊行贿款275万余元。


此外,还收受12名供应商及关联人行贿款共计2277万余元,受贿总额高达3200余万元。


然而,李汉戚的贪腐行为看似隐蔽,却终究难逃法网。



一次偶然的契机,让他的罪行开始浮出水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克回忆:


“与电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交谈时,得知他们曾收到一封举报信,


信中明确提及一笔李汉戚经手的虚构订单,这让我们意识到,除受贿外,他很可能还涉嫌职务侵占。”


2023年3月,电子公司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第一时间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寻求指导。


此前检察院的普法进企业活动,让公司深知检察院在打击内部贪腐方面的专业能力。


在检察院指导下,公司监察部迅速行动,先后26次向公安机关提交近8000页证据材料,排查出与李汉戚相关的近60单总计1000余万元的虚假订单。


原来,为套取公司货款,李汉戚绞尽脑汁。


一种方式是,当某供应商完成线体改造项目却未开票申请付款时,他让荐某某安排其名下公司开票给电子公司,自己亲自操作申请付款。


货款到账后,荐某某扣除10%税点,将余款转至李汉戚指定银行卡。


他还心存侥幸:“若原供应商追要货款,就把钱给他们;若忘了,钱就归自己。”


另一种情况,针对已完成且包含在大包项目里的采购项目,他在已付款的大包项目中找无需付款的小项目,安排荐某某公司开票,套取资金据为己有。



经一审判决认定,李汉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荐某某、


沈某等6名供应商在无实际业务情况下,向电子公司开具发票,再利用虚构采购申请付款,共计套取资金930万余元。


其中,荐某某帮助套取313万余元,沈某帮助套取42万余元。


此外,李汉戚还伙同电子公司工程副厂长刘某祥,通过虚假验收手段,套取公司资金65万余元,事后支付刘某祥好处费34万余元。


2023年4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


侦查终结后,同年10月10日移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林森面对这起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且作案隐蔽的案件,深感责任重大。


李汉戚辩称部分款项合法,加上涉及资金往来复杂,部分交易记录模糊,给案件审查带来极大挑战。


由于李汉戚辩称部分款项合法,且涉及的资金往来复杂,部分交易记录模糊,


检察机关为确保案件质量,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每笔款项的来源和性质。


第二次补充侦查,则是因部分供应商对获取不正当利益予以否认,需进一步固定证据。


承办检察官围绕疑点列出详细提纲,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同时,针对电子公司担心“受贿款伪装成借款”能否追缴的疑问,通过调查核实,还原行受贿双方制造假象的真相。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对各供应商与李汉戚每笔资金往来。


针对一名供应商否认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辩解,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锁定李汉戚先通知送货、后补手续,助其跳过招投标环节获取优势的事实。


考虑到涉案供应商多为企业经营者且就业人员众多,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其释法说理,要求提交企业经营状况等材料;


另一方面与电子公司沟通,听取意见。鉴于多数供应商认罪、退赃并获谅解,提出从轻处罚建议。


2024年4月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指控李汉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


对荐某某、沈某、刘某俊等3名供应商以及张某某、刘某某等电子公司另3名工作人员,


分别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一罪或两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1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汉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一同被公诉的另3名员工和3名行贿供应商,因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李汉戚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审结后,2024年7月1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电子公司,开展廉政教育法治宣讲,并回访调研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职务犯罪情况。


公司负责人表示:“案发后,我们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制定供应商黑名单,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目前企业运营平稳。”


检察院对案件全面复盘,撰写近三年涉该公司案件分析报告,总结特点,剖析原因,排查风险漏洞并提建议。


为帮助更多企业防范腐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与检察服务保障措施。


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法治体检,推进民营企业内部监管体系建设,建议企业重视背景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李汉戚等人的贪腐行为,如同一场无情的风暴,席卷了企业的财富,破坏了企业的公平秩序,给企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这起案件为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内部贪腐危害巨大,需企业、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方能斩断贪腐黑手,守护企业健康发展,让企业在廉洁环境中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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