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聚餐后拒接陌生来电,次日遭警察询问逃单,愤而索赔,餐馆与女子纠纷升级,法院最终判决揭晓!

文摘   2025-01-22 07: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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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易夫



  
在当今社会,餐饮行业蓬勃发展,消费场景日益多样。

然而,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从菜品质量问题到服务态度争议,再到像彭女士这样的账单乌龙事件。

这些纠纷不仅影响消费者的用餐体验,还对商家的声誉和经营造成冲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3年初的一个夜晚,城市被五彩斑斓的霓虹灯点亮,车水马龙间,彭女士与几位许久未见的挚友相约在一家颇具人气的餐馆。

这家餐馆向来生意火爆,周末时段更是一座难求,彭女士为了这场相聚,特意提前两天预订了包厢。

 走进包厢,温馨的氛围扑面而来,大家围坐在一起,欢声笑语不断,尽情分享着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这顿饭吃得格外尽兴,情谊在推杯换盏间愈发深厚。

 酒足饭饱后,彭女士看了看时间,想着还要开车送朋友回家,便起身前往前台结账。

她熟练地掏出手机,干净利落地支付了1200元。“服务员,我们已经结完账了。”

彭女士礼貌且清晰地告知服务员,服务员微笑着点头回应,彭女士便放心地回到包厢,与朋友们道别。

 由于要开车,彭女士滴酒未沾,主动承担起送朋友们回家的重任。


上车后,她专注地驾驶着车辆,行驶在回家的路上。

这时,她的手机如急促的警报般突然响个不停,屏幕上闪烁的全是陌生号码的来电提示。

一边要把控方向盘,一边要留意导航,彭女士实在分身乏术,无奈之下,只能将这些电话一一挂断。

 等她将朋友们安全送回家,自己也回到家中时,才发现手机上显示着拒接了17个陌生来电。

彭女士心想,对方既然没再打来,应该不是什么十万火急的事,便没放在心上,安然睡去。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第二天上午被彻底打破。彭女士正在家中闲适地休息,手机铃声骤然响起,来电显示竟是派出所民警。

“您好,请问是彭女士吗?麻烦您来昨晚用餐的餐馆一趟。”

民警的声音沉稳且带着一丝不容置疑。

 听到这话,彭女士的心脏猛地一沉,一种被冤枉的恐惧瞬间笼罩全身,她的脑海中一片混乱,完全不明白为何会被卷入这样的误会。

“怎么回事啊?”彭女士的声音不自觉地颤抖起来。

 “你昨晚在这里吃饭是不是没付款就走了?”民警问道。


 彭女士一听,心中仿佛燃起一团怒火,烧得她眼眶泛红。

她猛地站起身,双手握拳,怒目圆睁地吼道:“怎么可能?

我明明付过款了,凭什么说我逃单?餐馆怎能如此草率地认定顾客逃单?这简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挂了电话,彭女士心急如焚,赶忙翻出手机支付记录,仔仔细细地核对每一个细节,确认无误后,带着手机火急火燎地赶到了餐馆。

见到民警,她迫不及待地将手机递过去,手指颤抖地指着支付记录说道:“您看,这就是我昨晚的付款凭证。”

 餐馆方面得知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一番仔细核对后,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是服务员在记录账单时,粗心大意地把彭女士的包厢号和隔壁包厢弄混了。

彭女士结的账实际上是隔壁包厢的,而且还比自己实际消费多付了200元。

而当邻桌客人来结账时,服务员竟误以为他们已经付过款,便告知对方无需再支付。

之后,服务员下意识地认定彭女士这一桌没付款,在联系不上彭女士的情况下,便莽撞地认定她逃单并报了警。

 得知真相的彭女士又气又恼,她义正言辞地说道:“你们这也太不专业了!


连包厢号都能记错,现在还倒打一耙说我逃单。

我不但多付了钱,还被你们诬陷,这事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餐馆服务员满脸懊悔,低着头,双手不停地搓动,心中充满了对自己粗心大意的自责。

餐馆负责人赶忙出面,眉头紧皱,眼神中透露出一丝慌乱,但仍努力保持镇定,试图平息这场风波。

他连忙向彭女士道歉,表示愿意退还彭女士多收的200元,并提出免单1200元作为补偿。

 然而,彭女士并不满意。她眼神坚定,毫不退缩,深知自己的名誉不容侵犯,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她认为,餐馆的错误指控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名誉,让她在家人、朋友面前抬不起头,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折磨。

因此,她坚决要求餐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彭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餐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气氛凝重得如同暴风雨来临前的乌云,压得人喘不过气。


彭女士和餐馆双方各执一词,激烈辩论。法官神情专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详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餐馆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认定彭女士逃单并报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同时,《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深入的审理和分析,法院最终认定餐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

虽然餐馆并非出于恶意,但工作上的疏忽和处理问题的不当方式,确实给彭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精神压力。

考虑到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判决餐馆赔偿彭女士精神损失费3000元。

 这场餐馆 “逃单” 风波,至此终于画上了句号。

它不仅给彭女士和餐馆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也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从道德层面来看,餐馆作为服务行业,本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然而,此次事件中,服务员的疏忽以及餐馆在处理纠纷时的草率,无疑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


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彭女士的名誉,也给自身的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起案件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为公民的名誉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任何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

对于商家来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是避免类似纠纷的关键。

在处理与消费者的矛盾时,应保持冷静、客观,积极沟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轻易采取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在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在这个日益复杂的社会中,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遵守道德规范,尊重法律权威,才能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消费环境,让每一次消费都成为一次愉快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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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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