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家券商成为被告,被连带起诉!

财富   2024-12-19 16:49   北京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5家券商等中介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券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广发证券、东兴证券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广发证券、东兴证券涉美尚生态案

广发证券、东兴证券成为被告与美尚生态财务造假有关。

12月16日,广发证券公告显示,公司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涉及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东兴证券是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


案件中,12名自然人投资者构成的原告方,对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个人等合计20名被告方提起诉讼。从诉讼请求来看,相关原告要求判令美尚生态实控人王迎燕赔偿损失及通知费,并要求判令其他被告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溯前情,美尚生态成立于2001年,2015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美尚生态实控人为王迎燕、徐晶。

2023年6月,美尚生态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美尚生态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连续八年虚增净利润,致相关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证监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王迎燕被处以151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9月19日晚间,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其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9月20日被摘牌。

2023年9月,广发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12月16日,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均在公告中表示,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95.02万元。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西、光大、国海证券涉金通灵案

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分别于12月16日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华西证券是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承销商,光大证券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家券商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金通灵、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24名被告,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申请诉讼方式为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原告要求判令金通灵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约75.64万元,判令其余被告对金通灵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2010年6月登陆深交所。今年年初,江苏证监局通报金通灵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情况,2017年至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通灵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4名“董监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金通灵案件中,上述三家券商违规事项不同。

根据此前公告,华西证券因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在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光大证券股份因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年至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国海证券因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年至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2月16日,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在公告中称,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

近年来,监管部门强化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立体化追责,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监管威慑力。

12月14日,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震慑,突出提升精准性,突出“追首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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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杨毅
编辑:段嘉希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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