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没有任何一项商业活动能像保险一样反映香港历史的发展

文摘   2024-11-26 17:06   江苏  

以往我们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保司或者产品上,今日来探讨香港保险的历史,大多数人大概只是略知一二,期望通过此次的探讨,让大家对港险有更深刻的理解。


1805年外商怡和洋行与宝顺洋行等在广州共同创办谏当保险行,又称广州保险社。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后,同年怡和洋行便将谏当保险行从广州迁到香港,成为香港最早的保险公司。

香港早期的保险公司以银团形式组成,业务的发展与贸易活动息息相关,主要从事船舶及货物保险,后来逐渐经营火险及意外险等一般业务。

1. 萌芽阶段(1841 - 1941)

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1842年双方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首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香港自此成为英国的殖民地。其后中国首家保险公司谏当保险行(又称广州保险社)迁至香港,这代表着香港保险业迈出了第一步。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香港保险历经了多次变革。1898年,香港保险公司售出了第一张寿险保单,象征着人寿保险业务的开启。

1910年,香港正式颁布《保险法》,为保险行业提供了法律框架的支撑,推动了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2. 转型阶段(1945 年 - 1960 年代)

20世纪以后,香港保险业逐渐趋于成熟,尤其是在二战结束后,随着香港经济的迅速复苏以及国际贸易的增多,保险需求随之急剧上升,保险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多,保险产品开始变得多种多样;在20世纪50年代,以水险(航运)、火险等为代表的财产险业务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

20世纪60年代,香港开始引入保险代理制度,这提升了保险行业销售的专业化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3. 国际化阶段(1970 年代 - 1980 年代)

随着香港被认定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它也成为了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驻。在这一时期,香港保险市场涌现出诸如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等创新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推动行业稳健发展。

20世纪70年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提高市场透明度,香港政府开始强化保险业的监管,逐步构建起保险业的监管体系,为后续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国际化奠定基础。

4. 规范化阶段(1980 年代 - 1997 年)

20世纪80年代,香港政府开始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1983年设立了保险监理处,用以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年6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条例》,其主要内容涵盖:规定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偿付准备金的标准、董事和主要经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公司账册与报表的审核、经营业务范围、险种和分类、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和清盘的规定、政府的干预权力和豁免规定等。这是香港保险业监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首次提出了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1988年6月,香港成立了保险业联合自律团体,旨在代表会员与政府及其他团体进行商讨、制定行业法规,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意味着香港保险业在自律和行业规范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后续的发展筑牢了基础。

随着香港经济的发展转变,传统制造业所占比例逐渐降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逐步兴起,保险业开始着重发展寿险。1987年,在香港保险的总保费中,60%以上属于一般保险业务;到了1997年,这一比例已下降至 37%,并且长期寿险业务占据了主导地位。1986年,香港保险费总额为115亿港元1990年上涨至220亿港元,1995年达到330亿港元。这些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和成就共同铸就了香港保险业的发展进程,并为其后续成为全球领先的保险中心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5. 全球化阶段(1997 年至今)

亚洲金融风暴过后,银行大规模进军香港保险市场,推动人寿保险迅猛增长,香港保险密度位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2017年6月,香港保监局正式取代了之前的保险业监理处,成为监管保险行业的新机构,其职能涵盖监管保险业、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并推动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7月,香港保监局正式推行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监管制度,这一制度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与自身的风险状况更加匹配,进一步增强香港保险业的稳定性。

另外,香港回归以后,与内地的保险业务合作更为紧密,其中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需求有所增加。2023年内地赴港投保保费达590亿港元,是历史上第二高的纪录。

同时,内地的保险公司也积极在香港拓展业务,并且中资保司在香港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详情可点击链接阅读前文:鼓励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在香港设立境外区域总部~若干中资保险巨头已在路上!

储蓄分红险的历史

接下来谈一谈大家当下最为关注的储蓄分红。

要是说起寿险带有分红、重疾带有分红,那其历史就相对较早了,最早能够追溯到1850年,迄今已超过170年的历史。

图示:1871 年签发的某分红保险保单

保C是最早推出储蓄分红产品的,香港保C于2010年率先推出了一款有着7%超高预期收益的美元储蓄分红产品“隽S”,其预期收益超过了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分红产品。

2015年,友B紧接着推出了它的第一款储蓄分红产品“充Y未来”,随后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储蓄分红产品。

渐渐的,在保单功能上也实现了新的突破,2017年富W首创无限更改受保人功能紧接着各家保司纷纷效仿。2019年又率先推出可设置后备受保人、后备保单持有人的功能2021年富W又对产品进行更新,率先喊出定期提领的功能。

之后香港各大保司又推出了多元货币+保单分拆的功能。

到了当下,各家保司在功能方面又各显神通,推出更多的货币转换选项、更多的身故支付选项,甚至可能是您前所未闻的红利锁定、红利解锁、身心守护选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选项、保单暂托人选项,双重货币户口选项等等。

透过现象看本质

深入研究香港各家公司的各类产品,您就会发觉,不管怎样竞争,总是存在一些规律:

总结一:主流产品是趋于同质化的(预期IRR7%左右、货币转换、可变更被保人、保单拆分选项、多种赔付选项等主要功能各家主流产品都具备),只是在一些小功能上各家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

总结二:市场化的香港保险市场,对客户是最为有益的,不管是在功能方面的竞争也好、在收益方面的竞争也罢,都是基于客户的目标需求(资产配置、传承等)去进行创新。


香港保险优势总结


1、香港保费比内地便宜:相同年龄的被保人,香港保费一般会比内地便宜1/3。因为保费率是按人均寿命计算的。(香港人均寿命85岁),国内人均寿命75岁,因此保费便宜。假设同样是100万元保额的寿保障,在内地如果需要保费2万元,在香港就只需要1万-1.5万元。

2、香港保险回报高:香港保险是面对全世界的投资,较中国内地的保险公司有更多的选择,投资管道多,范围广,没有限制,客户和公司的利益都得到保证。

3、香港保障病种更多更全面:自闭症、原位癌、严重哮喘、植物人这些疾病都在香港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

4、香港乃全球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保险业营运历史悠久(超过100年),监管制度完善及行之有效,是投保人士信心之选。

5、多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香港投资,可为客户做出妥善的财富分配及投资选择。

6、特区政府之私隐条例可保护投保人的个人私隐。

7、资金可合法地自由进出香港

8、无“资产增值税”,无“遗产税”。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遗产税自2006年后不需要被征收遗产税。

9、在香港经营保险业务的,大多是世界顶级跨国保险公司,加上香港完备的体制,沿用英国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管,都予以投保人高度诚信和全面保障,到香港买保险签的是法律档。

10、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局)宣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将处理索偿投诉的服务范围扩大至非香港居民。(包括内地居民.)投诉局的宗旨是为个别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费渠道,协调及排解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单纠纷,投诉局现在可裁决的限额为100万港元。

11、投保严格,理赔规范化。投保时要如实申报自己的身体状况。

12、香港保险代理人流动性低,知识专业,诚信不误导。

香港保险风险总结


(一)法律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政策,香港保险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均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宣称与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内地公司或个人,他们所开展的业务尚属两边法律监控缺失的灰色地带。

(二)前期成本高

如果在香港银行开设了账户,要激活银行卡,往银行卡里存钱,要兑换成美元或港元,手续费自然是不低的;用现金缴费,保险公司一次最多收取10万港币或相当于10万港币的美金,超出部分需本人到香港银行缴费;通过境外刷卡付费,香港保险公司没有具体规定。在签下保单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确认保单是否生效。交保费时,如果不是通过银行转账,应与保险公司确认,保费是否到账。也就是从购买签字到确认保单生效的过程是十分麻烦的,也很耗时间。

(三)要提前预约

投保人在确定要买哪类保险之后,要提前一两天跟香港的保险公司预约。当投保人把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资料通过了认证、审核后才能投保,换句话说,资料没准备齐,体检通不过,那就白跑一趟了。

(四)体检严格

香港保险要求体检的,体检项目也比内地多,而且某些项目的体检很多医院都无法做检查需要提前约香港体检

(五)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将伴随着保单缴费期及受益期长期存在。香港保单通常以港币或美元计价,在10 年或20年的缴费期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势如何,港币会不会改变联系汇率制度一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理赔风险

香港医疗险,一方面出险后的理赔手续较繁琐,另一方面涉及两地对医疗诊断、凭证的互认。大陆居民购买香港保险,若选择在大陆就医,只有就医于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才能获赔。若在此范围外就医,那就得自费。由于境内外医疗判断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可能出现赔付困难。香港医疗保险中区分普通病房,私家病房,半私家病房,且以物理治疗偏多,而国内主要是以药费为主的治疗,分社保用药和非社保用药。

(七)合同保护风险

赴港投保,是与当地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此类保单适用海外保险公司营业所在地港澳地区的法律,其权益受香港当地法律的支持,但不受内地法律的保护。当发生纠纷时,内地投保人可以向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申请,如果协调无果,必须在香港找律师打官司,香港地区的律师等费用高昂,若陷入持久的纠纷或诉讼状态,花费可能会比较惊人,需要投保人承担经济费用和时间损失。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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