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遇到简单压力容器安全阀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问题,有同事认为简单压力容器安全阀不需要进行年度检验,个人认为是不妥当的,现结合相关规范要求聊一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一、认为不需要定期检验的依据。
提出该观点的同志将第7.1.11条和 第1.6条简单粗暴地搭配在一起,却没有纵观全文认识到这一条“要求”和一条“说明”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关联性,第1.6条是在“总则”里对TSG21的“管理范围”进行的一个“界定”,第7.1.11条是在“使用管理”中对简单压力容器和第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一个“专项要求”。
二、个人认为简单压力容器安全阀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依据:
1、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简单压力容器本身还是压力容器中的一类,在化工企业常见的简单压力容器就是小于1m3的空气、氮气缓冲罐。它与第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不同,第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仅需要满足TSG21规定的“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等要求,不需要执行第7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但简单压力容器则需要执行第7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来开展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如第7.1.11条第一款的要求“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同时在第7.1.5条“定期自行检查”中规定了定期自行检查包括的内容,在第7.2.3.1条“安全阀”的检查内容中明确规定要检查“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而安全阀的校验有效期,则是按照TSG ZF001的要求“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简单压力容器,没有其他安全技术规程对其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做出明确规定。
2、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3条要求“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第3.3.1条列出了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范围。
在化工企业实际安全生产工作中,包括简单压力容器在内的上述不需要注册和定检的特种设备安全阀,都是需要进行年度检验的。
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要求“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按照TSG 21中规定的压力容器的分类,“简单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版)中“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里的“第一类压力容器”。
因此“简单压力容器”配套的安全阀也应该按照TSG ZF001的要求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针对此问题,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留言系统中也查到了总局的明确回复。
个人建议:简单压力容器也要按照TSG 21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对其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定,以保证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同时安全阀长期未校验或腐蚀卡涩,也有可能被安全检查人员判定为重大隐患,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规标准依据,请登录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或点击“阅读原文”查询。
来源:化工安全管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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