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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3期】
久久登高望
岁岁又重阳
今天是农历九月九日
迎来传统佳节重阳节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尊老、敬老、爱老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弘扬传统美德
守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我们法院这样做
一起来看看
……
案例一:把母亲背回家,是献给母亲最好的节日礼物……
案情简介
杨大娘是一位九旬老人,生育了两儿两女。不幸的是杨大娘意外摔伤了腿,杨大娘两个儿子因为家里田土分配不均等事情一直存在矛盾,积怨很深,女儿的丈夫也突然中风瘫痪,杨大娘的赡养成了问题。眼看着几个子女为赡养自己,争来吵去,每天以泪洗面。无奈之下,杨大娘将自己的子女告上邵阳县法院。
将审判庭搬进村里
承办法官考虑到杨大娘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当即决定到杨大娘所在村开庭审判,这样既有利于矛盾调处,又能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等方面,对四个子女进行了释法明理,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开做思想工作,倾听他们的真心话,说道理,打比方,慢慢打开了他们的心结。
圆满结案
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劝说,杨大娘四个子女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大儿子蹲下身子,小心翼翼地将杨大娘背起来,一家人开开心心返回家中。杨大娘看到儿女们不再争吵,一家和睦,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再三向法官表示感谢。
案例二:巡回审理赡养纠纷,守护“老有所养”
案情简介
已是耄耋之年的易大爷和李大娘,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也无经济来源,需要人员护理照顾,但其子女就赡养老人问题产生争议,经镇、村多次组织三个子女调解未果,老人遂将子女三人起诉至邵阳县法院。
巡回审判护桑榆
承办法官经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争议焦点。考虑到易大爷和李大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该案又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同时邀请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进行旁听。在从道德、亲情、法律等多角度进行劝导的基础上,又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最终三个子女均服从判决,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以案普法入民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结合本案的赡养问题,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向旁听的村民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三:倾情化解赡养纠纷,让亲情回归
案情简介
年近九旬的肖大娘因意外将腿摔伤,导致生活自理困难,小儿子何乙将她接到家中照料,但大儿子何甲却不管不问,未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肖大娘将大儿子何甲告到法院。
“法院+村委”联动解纷
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又是亲情之间的矛盾,仅凭一纸判决不能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才是最佳途径。但庭外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之间矛盾十分尖锐,先后组织的两次调解都因双方情绪激动、争吵不断而陷入僵局。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院决定组建“法院+村干部+调解员”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肖大娘的两个儿子逐个谈心,分别疏导,将双方意见、想法、误会摸清,再从“情、理、法”角度耐心说服教育,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尽自己所能孝敬、善待老人。最终,何甲与何乙两人就赡养方式、赡养费用等事宜达成庭外调解协议,大儿子何甲将肖大娘背回了家中。
案结事了修亲情
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又对该案进行了回访。经过一个多月对何甲、何乙赡养协议履行情况的观察,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原告遂向法院提出撤诉,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今天是重阳节
祝离退休干警、父母长辈和老年朋友
节日快乐
幸福安康
也希望
作为子女的我们
有事没事打电话陪父母聊聊
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
图文:廖小兰
编辑:陈海华
审核:李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