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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082期】
为进一步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切实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7月10日,邵阳县法院在下花桥镇开展婚姻家事纠纷调解业务培训会,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邵阳中院民一庭庭长廖莎菲作专题授课。邵阳县法院副院长何芳,下花桥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有镇村妇联干部,下花桥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参加。
培训会上,廖莎菲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理解感悟和典型案例对乡俗民约中的彩礼范畴、高额彩礼的认定、彩礼返还规则、适用条件、彩礼与恋爱期间赠与的区别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围绕婚姻家事调解经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解技巧、调解难点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现场气氛浓厚。
“我们在调解村里关于彩礼纠纷的时候,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清楚哪些属于彩礼、该返还多少。今天,廖法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以后处理起这类彩礼纠纷就更加有底气了!”
参加培训会的人员表示,此次培训课程既有法律法规讲解,又有实践工作经验介绍,既丰富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掌握了更多矛盾纠纷调解的技巧,又弥补了在日常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调解工作更有信心。
下一步,邵阳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桥头堡”作用,积极推动调解工作融入诉源治理大局,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的合力调解模式,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图文:陈 莉、陈海华
编辑:廖小兰
审核:李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