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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1期】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昔日是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却因修建化粪池引发纠纷。近日,邵阳县法院长阳铺人民法庭庭长罗益秀准确把握案件突破点,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纠纷起因
原告唐某与被告刘某系前后屋邻居。2021年,唐某欲在屋后的空地内建造化粪池时遭到刘某及其姐姐的阻止,双方因该土地使用权争议多次发生矛盾并激化,经当地调处未果,唐某将刘某诉至邵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唐某欲建造化粪池的地块属于历史沿袭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双方房屋之间的空地范围,所以是否准许原告使用该公共用地建造化粪池,应当由土地所有权者即当地村集体根据相邻关系原则作出准许与否的决定,原告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次起诉
2024年8月,原告唐某取得当地村委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其在屋后右方修建化粪池的证明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罗益秀认真梳理案情,通过实地走访向当地政府、村委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及事情始末。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涉案土地是一块“历史遗留地”,涉案双方又是邻居,且积怨较深,若是依法判决,虽客观公正,但不利于双方日后和睦相处,甚至可能会使双方矛盾加深,罗益秀决定对双方当事人通过讲清事实、摆明道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本着和睦的邻里关系妥善解决该起纠纷。
用心调解
在与双方面对面的交流过程中,罗益秀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观点意见,仔细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又通过实地勘测,积极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协商,寻找最佳方案。同时,罗益秀积极联合村干部,从“邻里感情”“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等方面,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
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同意原告唐某自行在其住房后面右角靠墙处地基处安放一个化粪池,原告唐某也表示将按照镇、村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至此,这起牵扯时限达三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图文:徐慧颖
编辑:陈海华
审核:李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