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法院:执行“快、实、严”,解开群众“急难盼”

文摘   2024-11-14 15:02   云南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小案惠民生。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永德县人民法院针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攻坚、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强化执行成效,以“快、实、严”的执行举措,将胜诉权益切实转化成人民群众摸得着的“真金白银”,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截止目前,受理执行案件337件,结案310件,执行到位金额1968.9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67件,执行到位146.39万元。

“快”当先,应民之所急



PART 01

程序快、行动快。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完成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告知履行各项义务及时督促履行,并依托“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的及时划扣,快速兑付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针对被执行人通过更换电话号码、隐匿行踪等方式躲避执行以及车辆可移动易藏匿特点,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查封的同时,畅通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信息。在掌握被执行人线索或其车辆等财产线索时,分析研判,针对路程远近的情形,积极协调当地法院采取相关执行举措,控制被执行人或其车辆,避免被执行人再次隐匿行踪或其财产。
周某与艾某刑附民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艾某在服刑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执行到位可能不大。但很快查控系统带来了好消息,虽然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但其名下有一辆车。承办法官立即与申请人了解是否知道车辆情况,经与申请人了解,发现该车辆就在保山,现在被执行家属使用,收到线索后,执行局立刻组织干警前往保山寻找。便于当天晚上找到被执行人家属时,因被执行人还在服刑中,家属抵触情绪较大,家属表示,艾某已经被判刑了,现在服刑,要钱就去找艾某要,要车没有。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决定待第二天家属情绪缓和后再沟通。
第二天一早,执行干警便再次前往艾某家,艾某家属再次表示艾某犯错已经受到惩罚,为什么还要执行车辆。执行干警当即释法,虽艾某正在服刑,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需要赔偿,同时积极赔偿有利于其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后,家属同意将车辆交给法院,后将车辆处置并及时兑付申请人,至此该案得以履行完毕。

“实”为本,担民之所愁



PART 02

结案实、履行实。对于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且态度积极的当事人,始终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一案一分析,精准施策。有履行能力但无法一次性履行的被执行人,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不断沟通,力争形成双方满意的方式促成执行和解,确保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逐步实现,也保证被执行人生活不因执行案件所受到太大影响,积极构建“双赢”局面。
执行案件有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回告申请人对案件依法依规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案件终本不代表终止,始终持续关注终本案件情况,定期联系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现状,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直至案件最终履行完毕。

01

因案施策,结案实

李某忠和张某妹调解离婚,两个孩子由李某忠抚养,张某妹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妹未按调解书内容给付孩子抚养费就到省外务工,后长期无法联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且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终本。直到春节期间,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务工回家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张某妹家,找到张某妹后当即向其释明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张某妹表示自己外出期间因限高导致换了多份工作也没攒下多少钱,希望和申请人再协商履行方案。看到被执行人态度松动,承办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原告年后又将外出务工,如再次分期履行可能会再出现被执行人无法联系的情况,所以,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从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双方的实际出发,不断与双方沟通协调,同时了解其子女的想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
最后,鉴于两个孩子为一男一女,而且女孩更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的实际,被执行人履行完到期应付的抚养费后,在审判庭的配合下变更了孩子抚养权,女孩随母亲生活,以后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案结事了。

02

“终本”再执,履行实

李某灰酒后打伤李某成,李某灰被判刑的同时还要赔偿李某成六千多元的经济损失。经查询李某灰服刑无财产可执行,实地走访其家属后,也表示没能力帮其履行,案件终本。终本并不是一终了之,承办法官始终关注李某灰服刑情况,在得知李某灰已刑满释放后,我院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前往找到李某灰后,经耐心释法说理,在亲友的帮助下被执行人给付了本案案款。最终,该终本案件得以执行到位实结。

“严”守底,保民之所盼



PART 03

惩戒严、打击严。强制执行是保障胜诉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故意更换号码、隐匿行踪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永德法院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对多次恶意躲避执行、欺骗法院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程序,以严厉措施督促履行,有力维护法律的威严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今年来,我院共拘留被执行人6人,拘传被执行人27/次。
对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履行能力,并存在秘密转移财产、故意隐匿财产、恶意抗拒执行等涉嫌拒执罪情况的被执行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线索,严厉打击恶意对抗执行行为。今年来,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执罪线索2条。
彭某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求助。因双方相识多年,胡某在自己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将信用卡借给彭某使用。但彭某刷用30000元后,并没有按时偿还。胡某只能自行偿还银行后向彭某索要,但彭某一直以生意失败没钱为由,多年分文未偿还胡某,胡某遂向法院起诉,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结案。但结案后彭某为逃避债务,玩起了“失踪”。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也无法找到彭某行踪,只能依法对彭某限高。出行受限后彭某主动联系法院,积极与胡某沟通协商和解,胡某念及旧情后又一次相信彭某与其和解,但和解后彭某再次玩起“失踪”。通过多途径查找后,法院得到线索,彭某近期在墨江县其岳父家出现过,我院立即委托墨江法院协助查找彭某行踪,终于在墨江找到彭某,再次见到彭某,彭某还试图再次与申请人和解,但申请人不再相信彭某。最终,因彭某多次欺骗申请人及法院,恶意隐匿行踪,故意躲避执行,我院依法对彭某拘留十五天。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案件虽“小”但事关民生“大事”,小案件往往更直接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永德法院将持续发挥好执行举措及成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重点聚焦“小标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以“快”“实”“严”,全力推动执行工作,提升执行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 “公正与效率”。

END



稿:张凌杰、杨吉民

编辑:张凌杰

一审:杨吉民

二审:李继清

终审:李文明

永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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