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案不小办,烦“薪”事有“法”办

文摘   2024-05-27 17:01   云南  


近年来,永德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夯实能动司法履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让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庭前、庭后,做实履行督促,用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作为检验司法成效的实际举措。截止目前,全院共委派调解纠纷437件,调解成功340件,调解成功率77.8%;民事一审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3件,降幅达26.8%。
“感谢法官,我们的工资,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已全部支付”罗法官收到远在外地的最后一名当事人杨某发来的撤诉申请消息时,不禁喜上眉梢。回顾案件办理过程,承办法官感慨万千。


 为解薪愁”,法官巧解三方债


杨某甲、杨某乙、翟某、陈某四人在本地一建筑工地务工,施工作业完成后,因被告某建筑公司未按时支付给包工头韩某工程款,包工头韩某亦未按期结清工人工资,四人诉至本院。
立案过程中,四人向法院提供了诉状及其身份证,但当工作人员表示需提交证明拖欠工资及其数额的各类证据时,杨某乙和翟某犯起了难,表示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但其余两名原告都能证明。工作人员表示若未提交相关证据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杨某乙和翟某十分担忧无法要回工资。
开庭当天,被告韩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被告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虽通过视频的方式远程参与庭审,但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原告几人与其公司并无劳务关系,要找就去找韩某,随后退出远程庭审系统,提前中途退庭。因两名被告都缺席,原告四人情绪激动,对能否拿到工资十分着急。考虑到案件中部分事实尚未查实,两名被告缺席,继续审理无法实质化解,法官决定休庭。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陷入缺席开庭审理、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循环,增加当事人诉累,休庭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各被告,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关系,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面对才能化解,尽力搭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平台。经过十余通电话沟通,被告某建筑公司向被告韩某支付了相关款项,被告韩某于开庭审理次日支付了持有工资欠条的陈某和杨某甲两人的工资。

与此同时,对杨某乙、翟某二人没有相应工资欠条的情况,承办法官继续积极与建筑公司工地项目负责人、法人及被告韩某联系,理清双方权利义务。在多方沟通,并与当事人双方多次协商后,最终双方就工资具体金额达成一致,被告韩某表示会尽快支付剩余工资。同时,法官告诫二人在以后的务工中切记相关手续一定要完备,不能大意,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造成“流汗又流泪”,辛苦钱没着落的情况。

随着最后一笔工资的支付,翟某、杨某乙通过微信发来了最后一份撤诉申请,至此,五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每个务工人的背后是一个家庭,五万余元工资虽不是巨大数目,却是务工人的血汗钱,解决好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下步工作上,永德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司法实践在每一个案件中生动呈现,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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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罗班卫

编辑:张凌杰

一审:杨吉民

二审:李继清

终审: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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