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往常的小卖铺“丢了”东西,老板客串当起了“福尔摩斯”,将矛头随意指向小陈(化名),瞬时间谣言四起。此时的小陈遇上了烦心事,周围的一切变得陌生了起来。
“法官,我的孩子遇到了麻烦,现在连学校都不去了,你们得帮帮我。”陈某母亲焦急地来到法庭。
“别急,别急,什么事情慢慢说。”
闹心的事情,源于一场无根据的猜疑
年少的成长,怎能让无端的谣言成为心中的羁绊
法官第一时间向学校、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陈某确实是清白的。事实没有争议,那焦点就在纠纷双方的诉求上。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在立案前化解纠纷,但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陈某母亲认为赵某严重影响了陈某的名誉,还造成陈某抵触上学,必须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但赵某认为其虽然处理事情方式不妥,但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调解陷入了僵局。
调解不成,要不要立案?法官看着诉状陷入沉思……
“法官,我得先回去工作,没办法,我得赚生活费,孩子的事情交给你们,交给你们,我放心。”陈某母亲的话在承办法官耳边响起,陈某还要继续在学校读书,赵某也还要继续在学校周边做生意,两家人仍然会有交集,如果案件走到判决,案件是有了结果,但是两家人的心结……
“车子开不进去,停路边,我们走路过去。”通往陈某家的这条小道法庭干警不知往返了几次,法庭干警又一次在陈某家坐下,耐心地向陈某外公外婆释法说理,“老人家,现在最重要的是大家一起坐下来,商量商量如何为孩子澄清证明,彻底消除不良的影响,帮助孩子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赔偿金额的事都可以再商量。”
“法官,赔偿金不愿让步,是因为我们真的太生气了,这件事对孩子影响太大了。这几天,你们为这件事也来了好几次了,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孩子母亲也打电话让我相信你们。法官,今天你说得对,孩子的问题才是大事,我们愿意和对方坐下来谈谈。”
一方态度有所缓和,调解有戏!法官再次找到赵某先明事理,告诉其在学校周边营业,消费者多为未成年人,应对未成年人多些关心关爱,特别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赵某虽未说话,但微微点头,见其态度缓和,法官向其说起陈某现在学校的状况及心理情况,并耐心向其释明侵害名誉权的严重后果,经多次耐心沟通及释法明理,赵某表示已认识自己的错误,愿意道歉并赔偿,同意继续进行调解。
“未”来的你,成长有“法”守护
最终,在多方部门的努力下,陈某也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该案终于案结事了。远在千里之外务工的陈某母亲也终于放下心中的忧虑,向法庭寄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提示:
青萍之末,微澜之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享有不以年龄为限制,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正处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对外界的感知更为敏感,所以社会、家庭、学校及相关部门更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名誉权的保护,关注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情况,出现问题要及时疏导解忧,共同维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同时,当少年的你遇到烦心事、糟心事时,要及时与父母、老师诉说,获得答疑解惑、解决问题,但若已涉及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请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因为少年的你们,我们有“法”守护!
END
供稿:王 菁
编辑:张凌杰
一审:杨吉民
二审:李继清
终审: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