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桑榆晚”,老有依、老有养!

文摘   2024-06-11 12:03   云南  
“百善孝为先”,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永德县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一起赡养纠纷,办案过程中坚持以调为先,着力修复亲情关系,妥善化解赡养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使亲情得以修复。

法理情交融,亲情怎能割舍

该案系父母起诉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纠纷,接案后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告赡养需求与生活情况,但在与几名被告沟通时,都十分抵触,均表示各自生活困难无力赡养。分析案情后,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机械判决不利于关系修复,同时考虑原告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法官决定以巡回的方式,上门开庭与调解。
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及陈述,仔细分析矛盾根源。随着年迈的老父亲道出:诉讼不是为了要钱,不需要子女给多少赡养费,只是希望子女时常回家照顾看望自己与妻子,希望生病时得到子女的照看等真情诉求。听完老父亲的诉求三名被告默默地低下头。
法官发现双方并没有无法化解的矛盾,仅是因不善沟通,在生活琐事上产生分歧导致关系紧张。同时观察到三名被告的表情,法官觉得调解有了可能。趁着气氛缓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是否同意休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调解中,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几名被告讲解赡养老人的义务及重要性。通过法官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调解后,几名被告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原告三儿子也从一开始抵触沟通、拒付赡养费转变为愿意承担赡养费。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父母子女亲情也得以修复。

法官提示

生活中常见“老有所依”纠纷可分为如下几类:

1.经济赡养纠纷:子女未能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导致老人生活困难。

2.生活照料纠纷:子女未尽到日常照顾、看护老人的责任,如饮食起居无人料理、病痛无人陪护等。

3.精神慰藉纠纷:忽视老人情感需求,长期缺乏关心、陪伴与沟通,使老人感到孤独、无助。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赡养老人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拒绝赡养,甚至虐待老年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享有一个安详的晚年,是每一个老年人内心的真切期盼。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传承中华文化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美德,将孝道融入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让孝亲敬老成为每个家庭共识,更要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赡养义务,让所有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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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云荟

编辑:张凌杰

一审:杨吉民

二审:李继清

终审:李文明

永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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