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交融,亲情怎能割舍
法官提示
生活中常见“老有所依”纠纷可分为如下几类:
1.经济赡养纠纷:子女未能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导致老人生活困难。
2.生活照料纠纷:子女未尽到日常照顾、看护老人的责任,如饮食起居无人料理、病痛无人陪护等。
3.精神慰藉纠纷:忽视老人情感需求,长期缺乏关心、陪伴与沟通,使老人感到孤独、无助。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赡养老人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拒绝赡养,甚至虐待老年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享有一个安详的晚年,是每一个老年人内心的真切期盼。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传承中华文化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美德,将孝道融入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让孝亲敬老成为每个家庭共识,更要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赡养义务,让所有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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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云荟
编辑:张凌杰
一审:杨吉民
二审:李继清
终审: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