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保护野生动物,撑好法律“伞”,织密法律“网”

文摘   2024-12-03 18:28   云南  


2024年12月3日,永德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邀请相关行业部门职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0余人到场旁听。


法庭调查开始,随着每一项证据的出示,5名被告人一系列令人咋舌的犯罪行为被逐一揭露。时间回溯到2023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有为了一己贪欲,偷偷进入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下“捕兽夹”非法捕获“岩羊”1只,并将其以25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朱某四,朱某四又加价至3200元卖给杨某永,杨某永在将其肉食用后,把“岩羊”角送给了张某贵(另处),而张某贵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付(另处)。经鉴定,该案“岩羊”为中华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斑羚
(图片来源网络)

毛冠鹿
(图片来源网络)
然而,朱某有的恶行并未就此打住,他变本加厉,以同样的方式又猎捕到2只毛冠鹿、1只赤麂。经鉴定,2只毛冠鹿为偶蹄目鹿科毛冠鹿,同样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赤麂为偶蹄目鹿科麂属动物,属“三有动物”。

赤麂
(图片来源网络)

霜背大鼯鼠
(图片来源网络)
2023年间,被告人字某兴、姜某忠多次罔顾法律,非法潜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猎杀1只“麂子”、5只“飞鼠”。经鉴定,“麂子”为偶蹄目鹿科麂属的赤麂,“飞鼠”为霜背大鼯鼠,皆属于“三有动物”。

在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各自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案件择期宣判。

休庭后,法官围绕本案开展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详细解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告诫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都不同程度触犯了法律,要以案为戒,切莫因贪欲和无知,以身试法。

本案的审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官提醒:自然和谐不容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威严更不容挑战。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就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瑰宝,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让我们一起抵制非法捕杀、买卖及食用野生动物,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平衡。

END


    供稿:朱志文           

    编辑:张凌杰           

    一审:杨吉民           

    二审:李继清           

   终审:李文明           

永德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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