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能否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文摘   2024-10-24 06: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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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能否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回答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第(五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施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无证排污违规通过验收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予以处理,即违反本条例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因此,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项目不能进行通过验收,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排污,更不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将面临罚款处罚,甚至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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