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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影响类)期间的生产工况要求是否必须达到75%以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6.1 工况记录要求”规定: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因此,小编认为:验收监测期间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即可,不要求工况必须达到75%以上。若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