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实施后嗅辨员是否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发证上岗?

文摘   2024-11-01 08:4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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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实施后嗅辨员是否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发证上岗?
2、回答
可参考2024年10月2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咨询建言 | 嗅辨员上岗证培训和使用劳务外包人员咨询”内容执行,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1、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已于2023115日开始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918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HJ 1262-2022章节3.3和附录B规定了嗅辨员的各项要求,在进行环境类检测活动时,检测机构应按标准规定对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考核、授权
2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第七条“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规定,在确保劳务外包人员不在其它机构从业的情况下,你公司可以使用劳务外包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GBT 14675-93)中“嗅辨员”的定义是经专门考试挑选和培训,其嗅觉合格者作为本标准方法测定需要的嗅辨员。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中“嗅辨员”的定义是嗅辨实验中用鼻子对异味的种类和级别进行辨别的人员。

新标准相比旧标准,已经没有强调需要经过专门的考试挑选和培训,按照以往的经验,嗅辨员一般都是由外部机构经过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嗅辨员上岗证HJ 1262-2022标准中对于是否必须由外部机构培训上岗并无明确规定由于行业内人员流动性较大,外部培训上岗会增加公司运营,建议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外部机构或公司内部进行培训,并依照HJ 1262-2022标准中对嗅辨员的各项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为嗅辨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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