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固定污染源废气同时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的烟气参数能否和颗粒物的烟气参数共用?

文摘   2024-10-27 07:2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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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
固定污染源废气同时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的烟气参数能否和颗粒物的烟气参数共用?
2、回答
可参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民互动”发布的“咨询建言 | 固定污染源废气同时测多个因子时,烟气参数可以共用么”回复内容执行,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施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烟气参数能否共用的问题未有明确的强制规定,鉴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采用多个因子同时测定的现状,在保证所测定的多个因子是同时段的情况下,手工监测时可共用低浓度颗粒物的烟气参数,为进一步提高单个因子浓度和烟气参数的贴合性,可采取测定单个因子的同时测定烟气参数
小编认为:目前市面上的烟尘仪绝大部分具备颗粒物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进行监测的功能,在保证所测定因子在同时段监测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烟气参数可与颗粒物的烟气参数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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