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要想推进重大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的有组织转化,须破解“有组织的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有组织的队伍建设不够系统、有组织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难点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包括:聚焦战略性,合力推进实施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系统性,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协同渠道;增强持续性,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强化专业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量质提升;激发主动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主动式布局→导向型研发→场景式应用→成体系对接→产业化落地”五位一体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在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方面贡献高校的战略科技力量。
0 引言
随着知识生产方式的转变,科研问题呈现出复杂性、牵引性等重要特征,需要跨学科、跨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攻关”。这意味着,科研活动越来越需要从外部进行强有力的组织协调。202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就强化有组织科研、全面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等作出部署。而高校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有组织科研的关键环节口。将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战略使命融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高校矢志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具体实践,在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从有组织科研的使命导向性、交叉性等特征来看,其着力点在于通过学科交叉和人才聚集,在推进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需要打破学科壁垒、推进创新资源的高效流动,以此形成科研攻关整体合力"。项目牵引、平台集成、团队攻关、生态支撑是高校层面响应有组织科研的重要手段。相比之下,虽然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有组织科研创新链条的关键环节,也是有组织科研丰富内涵的重要外延,但针对如何推进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与现状,识别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围绕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性、系统性、持续性、专业性、主动性等特点,瞄准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使命要求,打破圈层壁垒,构建了“主动式布局→导向型研发→场景式应用→成体系对接→产业化落地”五位一体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1背景和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创新生态,积极探索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从传统单一的技术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逐步转向校地、校企合作等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从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已成为高校的共识,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
1.1从组织管理来看,高校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日趋完善
国家先后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等文件;针对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共性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了赋权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等解决方式,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改革的指引下总结经验做法,相继出台或修订了各类政策文件。政策驱动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逐步优化。同时,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成立了学校层面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部门与机构,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目前,高校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已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
1.2从载体协同来看,高校参与的转化平台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
高校围绕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生态建设,主动布局,联合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成立校地(企)合作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重点实验室等转化平台,基于创新链条为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各类转化载体。例如:杭州提出打造全国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之都,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在2022年推出的15家概念验证中心中,以浙江大学等高校牵头的共有7家;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作为校地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近1600家,培育了20余家上市公司;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建立了化工产业的中试研究基地,极大缩短了实验室小试向工业规模放大的周期。高校参与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专业化产业园等以“园区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形式推动产业链的发展。
1.3从转化人才队伍来看,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各地高校在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或专业、成立技术转移学院或知识产权学院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围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高校引育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服务人才。例如:浙江大学依托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培养了一支60余人的专职人才队伍,千余人(含地方研究院)的兼职人才队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推出了技术转移硕士项目,探索产学研用贯通的育人新模式;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依托知识产权学院,着力培养了一批“知政策、精技术、会管理、懂金融、明法律、通市场、擅转化”的高素质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2存在的问题
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战略需求导向”和“科研自由探索”相结合。总体来看,高校基于校地、校企合作达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转化方式,充分发挥了企业“出题人”的作用,在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举措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但是,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尤其是“坐冷板凳”“闯无人区”后形成的科技成果被有组织转化的较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有组织的协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从高校内部管理来看,与世界顶尖大学相比,国内高校在原始创新的布局能力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针对重大交叉学科转化项目主动设计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中央将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权限下放高校后,部分高校各职能部门间的管理壁垒仍然存在,专利导航开发联动机制不畅,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流程烦琐。
二是从校内外联动来看,高校参与的转化载体之间同质化竞争加剧,成体系联合攻关或转化的动力不足;对专利资源的开发利用还不够充分,专利熟化的价值共创主体“缺位”;基于“坐冷板凳”产生的科技成果普遍需要经过“二次开发”、集成开发等过程才具备产业化价值,但企业的开发意愿普遍不强,评估难、交易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双方融合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从全链条发展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无法突破“最初一公里”或“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亟待构建高度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
2.2有组织的队伍建设不够系统
一是从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队伍的视角来看,高质量成果转化项目需要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擅长管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虽然很多高校成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与科研人员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但由于规模较小,专业人才匮乏,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还十分有限。而其他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更是门类不全、良莠不齐,专业水平亟待提升。
二是从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来看,部分高校的技术转移中心由于并未注册法人实体,难以与科技市场中的各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且转化服务合同的缺位致使技术中介的收益得不到保障,绕过中介直接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受制于体制问题,高校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队伍无法与转化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不能享受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可持续性收益。
三是从科技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因参与主体多、转化周期长、资金消耗量大等特点,往往采用短期的合作形式。多主体之间可持续的合作机制亟待健全。
2.3有组织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在“破五唯”导向的影响下,虽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指标被纳入了职称晋升、项目申报和结项等,但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依然偏低,管理规范和考核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从事成果推广的校内人员职称受总数限制无法单列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校职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在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的考核上,部分高校虽然制定了考核激励制度,但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标准缺乏统一性。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涉及的机构、学科、领域众多,因而难以在同一维度上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相关量化评价体系亟待完善。
3对策和建议
3.1聚焦战略性,合力推进实施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提升源头供给质量,确保转化成果能够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深化科技成果在重点产业中的应用,构建以国家或区域战略导向为基础、高效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3.1.1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工作
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协同机制,进一步统筹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协调好学校、院系所、完成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创新组织管理形式,进一步下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权限,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创新组织建设模式及合作和转化方式;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等事务,简化转化流程,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转化能力,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逐步转变为市场导向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通过竞争市场的间接调控,实现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建立一套完整的现代管理制度和系统对接机制,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1.2确保高质量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高校是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专利的重要供给者,应加强源头创新,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并进一步打破学科壁垒,促进跨界融合,强化跨学科研究力量的统筹协调,切实增强“从0到1”的原创性成果供给能力,深入探索“卡脖子”难题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国家层面应创新竞争机制,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置“赛马制”,有效激发各参与方的积极性,通过竞争激励,筛选出最具价值和潜力的科技成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围绕产业链搭建“链主企业”转化需求信息库,鼓励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同时支持高校技术转移团队聚焦产业链开展专业化信息咨询服务,并提供高质量的行业研究报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充分发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协调管理功能,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管理,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与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支持科技成果完成人聘请高水平的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书,突出其转化运用导向,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进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3.1.3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持续跟踪机制
加快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充分运用专利导航等工具,挖掘能够有力支撑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前制定实施专利布局计划,对潜在专利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制定分级运营策略,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持续跟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后期管理情况,强化校内外联动,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组建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专业化团队,定期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包括技术进展、市场潜力、团队表现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资源分配方案;深化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联合企业进行专利价值挖掘与二次开发,开放“首台套”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在实际环境中测试和优化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成熟度,加快市场推广过程,带动转化更多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
3.2提升系统性,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协同渠道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流程,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面向重大需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高度协同、高效运转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
3.2.1校企融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大原始创新突破是基础,核心技术攻关是关键。校企合作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商业化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企业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需求,应通过校企融通的方式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产教融合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园区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紧盯产业链条、市场信号、技术前沿和民生需求,围绕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升级障碍、创新瓶颈和技术难题制定研发目标与计划,有组织地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高质量的校企合作关系,从而更有效地解决“卡脖子”问题,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3.2.2推动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建设
概念验证作为打通科技成果从技术创新到市场化落地“最初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在创新链条前端发挥着重要作用。将概念验证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中,以应用场景中含有的需求和痛点为具体方向,筛选出面向市场实际需求的研究项目,这是助力研究项目迈出实验室的第一步。高校应依托优势学科,加强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为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提供原理验证、产品概念验证、商业模式验证、技术可行性论证等服务,鼓励跨学科、跨部门合作,以实现多学科交叉的概念验证,在项目支持、专家对接等方面加强部署;同时,建立健全概念验证政策体系,为概念验证提供科学的指导以及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概念验证项目为抓手,整合多方资源,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概念验证流程和方法,体系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概念设计、验证与对接转化。
3.2.3联合共建高水平中试基地
“中试”是我国化工、材料和冶金等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向工业化生产转化的放大试验及安全验证的必要环节。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重生产、轻中试的现象,致使中试环节薄弱,其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鼓励高校聚焦生产工艺优化、产品质量控制等中试熟化的关键环节,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确保科技成果在大规模生产环境中的可靠性,从而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一批专利中试熟化的协同创新载体,完善协同创新载体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能级载体,强化官产学研金协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3.2.4利用数字化提升协同效率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全球数字革命的背景下,高校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数字化平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机制:精准使用数字化工具,搭建一站式、可视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高转化信息的透明度;集成知识产权管理模块,有效保护各方权益;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法进行成果评估,提升管理的精度与效率;利用区块链等安全技术对合同进行自动化审批处理,提高审批的效率与准确性;利用集成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跨部门共享,提高工作的协同性。
3.3增强持续性,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机制
倡导有序引导与自由探索相结合,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更高的自由度,构建一个由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复合型支持体系,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
3.3.1探索高校教育基金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动机制
高校早期的创新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因此,建设一支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早期重大原始创新识别能力强、风险耐受度高、深得科研人员信任的早期投资基金,对于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联合高校基金会、企业等设立由高校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池,以“先投后股”等方式重点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硬技术创新、应用基础研究等。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部门应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对全校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与资助,建立完善的转化项目跟踪与评估机制,确保资源最优配置,助力原始创新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同时,持续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基金会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正向循环,推动建立一个有机、可持续、互利共赢的发展共同体。
3.3.2构建轻资产运作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新生态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创办企业是政产学研紧密联动、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方式。其不仅可以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又符合高校和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鼓励高校建立依托轻资产运作的作价投资持股平台,紧扣国家战略、地方需求和企业需要,进一步疏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作价投资的有效途径,构建一个以知识产权形成的股权为纽带的新型稳定的校地、校企合作生态;进一步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减少行政干预,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不断推动“赋权改革”“先投后股”“先用后转”“职务成果单列管理”等改革项目向纵深发展,对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国资单列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质增效。
3.3.3加强科技金融支撑服务能力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的支持。为推动科技成果成功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首先,应深化高校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高校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以及商业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缓解可能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坚实的金融后盾;其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高校、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高效流通,从而优化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最适合的融资服务;再次,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开发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险种、新模式,特别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高风险环节,建立科技保险补偿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最后,还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构建多层次股权基金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金融投资保障。
3.4强化专业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量质提升
构建科学家、企业家、服务人员联动及专兼职人才共存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打破科技成果转化圈层壁垒,将人才有效配置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关键环节。
3.4.1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高校应承担起系统化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的责任,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将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内容列入教学培养计划,向经管类、文法类、理工类专业学生开设相关公开课,设立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建立持续性、多元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储备机制;不断完善技术经理人制度,健全市场化机制,通过制定高校技术经理人认证标准及建立高校技术经理人数据库、高校技术专家智库等,进一步优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管理系统,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鼓励具有创新思维和活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选派具有出色科研能力和丰富创新成果的科研人员到基层或企业,通过长期驻场、短期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科学普及等服务,其服务成效也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4.2构建多方共赢的合作网络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立足专业优势,作为桥梁纽带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应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参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活动,与科研团队和转化企业建立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项目成功转化的速度、市场反应、经济效益等多维度绩效指标,为服务人才队伍设置不同级别的奖励,在促进服务人才队伍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影响力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在合作过程中,要明确转化各方的责任和权益,共同承担风险且共享收益,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从而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3.4.3做大做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盟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作为多方共同参与的创新型生态圈,可进一步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最大化应用。联盟应积极吸纳有影响力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形成系统化、常态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定期举办各类研讨会、技术展览和交流活动,加强高校之间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的沟通,推动联盟会员单位在资源共享、人才联合培养、供需对接、服务协同等方面的有效合作,合力突破技术转移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同类联盟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成功案例,提升联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3.5激发主动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评价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探索构建基于“主动式布局→导向型研发→场景式应用→成体系对接→产业化落地”五位一体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并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
3.5.1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考评机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作为一种新型的科研组织,在推进高校科研工作深入开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探索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的评价机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环节和阶段,分类建立评价标准,以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考核的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既要做到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的整体性激励,还要兼顾对团队中每一位成员的鼓励;同时,完善延时评价标准,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转化、生产以及进入市场后进行跟踪评价,使评价更加准确、客观、全面;此外,探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单列管理,推动在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成果转化类专业,以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渠道,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具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加入科技成果转化行列。
3.5.2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科学的考核激励政策能够充分调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的主动性,从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首先,拓宽评价应用场景,通过强化政策驱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纳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其次,在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等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表现优秀的高校给予倾斜支持;再次,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依法依规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收益;最后,建立校地合作相关实体的考核机制与考核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合作实体,如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新体等,实施科学、系统的分级分类以及针对性、差异化的管理,有效配置相关资源,并按照技术交易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激励。
3.5.3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和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一是高校可通过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以及成果路演、项目推介等品牌类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把政策宣讲做深、做细。二是及时发布一些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卓越、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高校案例,或其他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在社交媒体、学术会议和专题讲座上宣传推广成功经验。三是通过媒体报道、奖项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强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与激励,引导高校开展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4结语
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连接科研与市场的桥梁,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知识生产方式深刻转变及科研问题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显得愈发关键。其必须积极适应这一变革,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实际,通过加强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打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全链条,促进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转向市场应用,实现科研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还应勇于突破传统束缚,持续革新体制机制,构建更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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